普安縣衛生健康局

普安縣衛生健康局

第一條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黔西南州及所轄縣(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19〕1號)、《中共普安縣委 普安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普黨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普安縣衛生健康局(以下簡稱縣衛生健康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衛生健康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縣委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安縣衛生健康局
  • 辦公地址:普安縣南湖街道沿河路45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普安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規;根據國家、省、州衛生健康資源配置規劃,編制我縣衛生健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執行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負責縣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四)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貫徹實施國家藥典。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全縣社會辦醫療機構的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縣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制定衛生健康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教育、教育和促進等工作。
    (十三)制定實施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做好信訪維穩工作。
(十五)提出加強全縣醫院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醫院黨建工作質量進行評價。
(十六)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州衛生健康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職責調整
1.將原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職責、原縣老齡辦職責及原縣安監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股職責等劃入縣衛生健康局。
2.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縣衛生健康局。
(十九)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黔西南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人口影響評估,完善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市場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貫徹實施國家藥典,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醫保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查研究、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對外合作、政務信息、安全、保密、建議提案辦理、綜合協調、資產管理等工作;協調本局各股站室和有關單位共同完成全局性工作,當好局領導的參謀和助手,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正常運行
2.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系統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職稱管理。承擔機關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3.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信息發布、對外宣傳工作。承擔意識形態相關工作
(二)財務股
承擔機關和所屬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負責本系統職工工資變動情況調整工作;負責全局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財務國庫集中支付工作,參與重大項目的結算工作。
(三)業務股
   1. 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執行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承擔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設、健康醫療大數據套用發展、遠程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等工作;積極配合階段性工作,完成局領導及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承擔本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禁毒、普法、放管服等相關工作。
3.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執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4.擬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執行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擬訂全縣防治愛滋病的規劃和措施,組織開展好全縣重大疾病預防控制服務項目工作;做好麻風病、愛滋病、結核病、瘧疾等重大傳染病防控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5.執行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醫院院內醫療廢棄物、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和東西部協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承擔社會辦醫療機構規劃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承擔農產品進醫院相關工作。
6.執行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承擔醫療健康扶貧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
7.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衛生健康系統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以及職稱評審工作。
8、執行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9.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協調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
10.根據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11.組織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老齡康養相關工作。
12.執行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法規、標準和規章。開展職業病危害普查、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擔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13.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執行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14.組織擬訂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發展規劃;承擔中醫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組織協調中醫藥和民族醫藥基礎研究及臨床運用研究,指導中醫藥和民族醫藥技術開發及科技成果推廣工作。
15.擬訂幹部醫療保健政策和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縣級各類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幹部健康體檢相關工作。
16.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
1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黔西南州普安縣衛生健康局黨支部被授予“全州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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