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社

晨光社

晨光社創建於1941年,2016年10月,李晨光、葛然、程志宏、巨建偉 、劉江濤、竇麗娜等有志青年商議重新恢復晨光社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晨光社
  • 復社成員:李晨光、葛然、程志宏、巨健偉、劉江濤、竇麗娜 
  • 社長:李晨光 
社團簡介,發展歷程,晨光社章程,

社團簡介

晨光社恢復後,旨在弘揚中國傳統文化藝術,促進文化、學術、書畫等方面的交流,以老一輩晨光社人為楷模,以自強、奉獻、求實為原則服務於大眾。

發展歷程

2017年9月,晨光社復社後首次畫展《“治氳為屏”晨光社成立七十六周年暨復社一周年書畫展》在中國國際美術館(籌備館)開展。此次參展藝術家有:程志宏、李寶泉、姜海龍、鄭淑萬、張利勇、張圓滿、巨建偉、李辰、葛然、陳國斌(以年齡排序)。展覽作品形式多樣,包含書法、金石題跋、山水、花鳥、人物等各類題材。除此,本次還展出晏少翔、任率英、劉乃和、沈鵬、寇鎮、李奎印等先生作品。
合照合照
《“治氳為屏”晨光社成立七十六周年暨復社一周年書畫展》受王府井工美大廈工美畫廊之邀,於10月份在工美畫廊進行巡展。
2018年4月29日晨光社主辦《沁瑞汲祥——李辰繪畫作品展》。
2018年3月24日晨光社主辦 、王府井工美集團工美大廈、工美畫廊承辦《丹青凝彩-寇鎮、郭婷婷師生書畫展》並宣布晨光社正式成為王府井工美集團工美大廈戰略合作夥伴。
2019年6月15日由晨光社、北京彩夢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工美集團責任有限公司王府井工美大廈三方共同主辦《藝術時尚審美之旅——兒童公益畫展》。

晨光社章程

一 、總 則
第一條 晨光社是北京晨光閣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旗下的文化社團,是旨在促進文化事業發展和藝術創作繁榮的服務性機構。
第二條 晨光社的宗旨是以“立足傳統、復古革新、與時俱進”為理念,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以藝會友、促進友誼、陶冶身心。
第三條 晨光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在北京晨光閣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領導下,開展美術創作與會展活動,以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為原則,加強與社會各界的廣泛聯繫,促進藝術創作和市場的有機結合。
二、任 務
第一條 晨光社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
第二條 晨光社積極鼓勵和幫助會員學習業務知識,積極鼓勵和組織社員深入社會、深入生活,在生活中汲取營養,在藝術創作中樹立精品意識,學習、借鑑世界各國優秀藝術文化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努力展現時代精神風貌。
第三條 立足世界文化發展前沿,傳承和發揚我國的傳統藝術,適時舉辦各種形式的美術作品展覽和評獎活動。倡導藝術形式、風格、流派的多樣化,對突出的美術成果和取得顯著成績的個人會員和美術工作者,給予獎勵和表彰。
三 、會 員
第一條 晨光社實行會員制。
第二條 凡居住在或藝術活動在北京的各界人士及美術工作者,贊成本章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本人提出申請,經晨光社發展會員審定委員會批准,即可加入本社。
1、本人具備中國書法家協會、中國美術家協會或相當級別重要專業藝術團體的會員身份。
2、本人參加中國書協、中國美協主辦的全國屆展,創作入展兩次以上或各省級書協、美協主辦的書畫類展覽獲獎兩次以上。
3、本人參加中國書協、中國美協主辦的全國性學術研討會,論文入選兩次以上或獲二等獎(或相當獎級)一次以上;或獨立主持過相關專業市級以上科研項目。
4、在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相關專業學術專著一種以上,或本人學術型大型藝術作品集一種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中國社科院文獻信息中心“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目錄為準)發表相關專業論文兩篇以上。
5、參加人文、社科、藝術領域國家級專業權威機構主辦的全國性評比,獲得獎項;或在相關專業領域取得重大成就並獲市級以上榮譽稱號。
6、在省級以上書協、美協或人文、社科、藝術領域重要專業機構、團體擔任重要職務,並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
7、具有人文、藝術學科相關專業研究生以上學歷和碩士以上學位,或具有藝術、工美、文博、高教、社科研究、出版等相關係列中級以上職稱。
第三條 會員有晨光社章程、執行晨光社決議、積極完成晨光社交付的工作。會員在晨光社內有選舉和被選舉權;有參加晨光社活動及對晨光社工作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會員有退社的自由。
第四條 會員應維護晨光社的聲譽,社員如違犯晨光社章程或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者。經社長或駐會領導機構討論決定,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四 、組 織
第一條 晨光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會議。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舉行。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社長代行其職權。
晨光社代表會議其職權是:
1、決定晨光社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晨光社章程》;
4、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條 會員代表會議推選出駐會副社長一名、副社長若干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社長一人,秘書長一人(社長及秘書長由北京晨光閣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任命),由以上人員組成領導機構。晨光社下設若干藝術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社長、副社長、理事都應發揮主動性、積極性,按照理事條例參與白雪美術研究社工作。
第三條 駐會副社長(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任職期間如遇退休或工作變動,其“駐會”職務由繼任者接替,保留其副社長的職務至任期屆滿,不再連任。
第四條 晨光社設榮譽職務,(名譽社長和顧問)。名譽社長、顧問由領導機構聘任。榮譽職務不兼任理事。
第五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社員代表大會;本章程解釋權屬晨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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