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部署
深化機構改革,要堅持以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牢牢堅持“兩個維護”,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和視察山西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統一部署要求,著力改革機構設定,最佳化職能配置,創新體制機制,合理劃分事權,理順權責關係,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促進各方面改革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發揮改革整體效應,為實現建設“轉型綜改試驗區的先行區”、“能源革命排頭兵的領跑者”、“對外開放新高地的橋頭堡”三大目標,奮力開創新時代美麗晉城高質量轉型發展新局面提供堅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深化機構改革,要把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最佳化協同高效,堅持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堅持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積極性貫穿改革全過程,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確方向。要堅決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對標中央和省級機構改革,主要機構及其職能同中央保持基本對應、與省級機構改革有效銜接,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要立足實際,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破除體制機制制約,切實解決長期想解決而一直沒有解決的問題。
深化機構改革,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按照省委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
職能調整
(一)建立健全黨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加強市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
1、組建市監察委員會。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部署,將市監察局的職責,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2、將市委法治建設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信息化統籌推進和網路安全協調、網際網路監督管理等職責,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委宣傳部管理的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
組建市委財經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將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
將市委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法委員會。
3、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將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改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調整最佳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4、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含公務員調配、工資福利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5、市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電影工作。將市文化局(市著作權局)的新聞出版、電影管理職責劃入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新聞出版局牌子。
6、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僑務工作。將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職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僑務方面職責劃入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對外加掛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組建機構
1、組建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市林業局的職責,市規劃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並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務局、市農業委員會的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農業委員會的草原(地)監督管理職責,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委員會等部門的風景名勝區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林業局牌子。
將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下放屬地管理。將市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土地分局、市規劃局開發區分局整合,組建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開發區分局。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不再保留單設的市林業局。
2、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實行以省生態環境廳為主的雙重管理,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縣級整合相應職責組建生態環境分局,作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不計入機構限額。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
3、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農業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和漁業漁政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不再保留市農業委員會。
4、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將市文化局(市著作權局)的文化、廣播電視方面職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市文物局)的旅遊、文物方面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局(市著作權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5、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職責,市老齡工作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煤炭煤層氣工業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
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老齡工作辦公室。
6、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擁軍優屬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服務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和省委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7、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市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市農業委員會的草原(地)防火、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市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等相關職責,市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市煤炭煤層氣工業局的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牌子,按中央和省委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落實好煤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釐清市、縣兩級應急管理部門以及與相關行業管理部門職責關係,不得將應由市級承擔的煤礦安全監管職責全部下放縣級承擔。
8、重新組建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廳的政府法制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9、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市屬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等劃入市審計局。不再保留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及其辦公室。
10、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市商務糧食局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和酒類商品監督管理職責,市科學技術局的專利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區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城區分局下放屬地管理。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開發區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開發區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價格監督檢查所(市價格舉報中心)。
11、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2、組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經濟運行相關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節能降耗、能源管理職責劃入市能源局,信息化統籌推進和網路安全協調等職責劃入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基礎上整合相關機構職責,組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不再保留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13、組建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將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外事、港澳事務方面的職責,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政府外事辦公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政府台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委對台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外事辦公室承擔。
不再保留單設的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14、組建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許可權,將有關部門相關的行政許可職責,市政府辦公廳的政務改革和管理職責,相關機構承擔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審批服務管理、政務信息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加掛市政務信息管理局牌子,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承擔市政府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職責。
15、組建市能源局。將市煤炭煤層氣工業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能源管理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節能降耗、能源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能源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涉及能源發展的重大規劃、政策和投資項目管理等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與市能源局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不再保留市煤炭煤層氣工業局。
16、最佳化糧食和物資儲備職責。將市商務糧食局的糧食方面職責,以及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民政局、市商務糧食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等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掛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17、調整相關職責。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市科學技術局;將市水務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機構調整
1、將市委辦公廳更名為市委辦公室,加掛市委機要保密局(市國家密碼管理局、市國家保密局)牌子。市委保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市委辦公室承擔。將市檔案局(市檔案館)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市委辦公室,加掛市檔案局牌子。將市檔案館由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
2、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市委新聞中心不再掛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
3、將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更名為市委巡察工作辦公室。
4、將市委老幹部局由市委組織部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5、組建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
6、將市政府辦公廳更名為市政府辦公室。
7、將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更名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市公安局的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市地震局承擔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審查職能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8、組建市城市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9、將市商務糧食局更名為市商務局。
10、組建市體育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1、將市委市政府信訪局更名為市信訪局,由市委辦公廳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2、組建市大數據套用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撤銷機構
1、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2、不再設立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市委政法委員會主要負責協調指導各相關部門做好反邪教工作,協調處理重大突發事件等。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依法打擊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等。
機構改革後,共設定黨政機構47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黨委工作機關12個,政府工作部門34個。
體制管理
縣級機構改革與省、市機構改革有機銜接,同步推進。統籌設定黨政機構,市政府部門機構職能劃入黨委機構的,縣級要相應劃轉。涉及應急管理、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重點領域新組建的機構,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實。著眼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需要,在機構限額內因地制宜設定機構和配置職能。加大機構職能整合歸併力度,加大對職能相近的黨政機關合併設立或合署辦公力度,既允許“一對多”,由一個機構承接多個上級機構的任務;也允許“多對一”,由不同機構向同一個上級機構請示匯報。
全面加強基層組織、基礎工作、基本能力建設,推動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夯實黨在基層的執政基礎。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的建設,完善鄉鎮(街道)監察員派駐機制。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夯實基層基礎,推動治理重心下移,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鄉鎮(街道),強化基層政府經濟發展、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貫徹落實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和《關於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依據《山西省賦予經濟發達鎮縣級部分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指導目錄》,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對直接面向人民民眾、量大面廣、由鄉鎮(街道)服務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類事項依法下放鄉鎮(街道),確保下放權力接得住、用得好。整合最佳化鄉鎮(街道)黨政機構和事業站所,歸併相近職能,設立綜合性辦事機構和事業單位,統籌各類編制資源,實行扁平化和格線化管理。
根據不同類型、不同規模鄉鎮(街道)工作實際,由縣級黨委確定鄉鎮(街道)黨政機構設定形式和數額,可設立若干辦公室,也可只設若干綜合性崗位。鄉鎮(街道)事業單位綜合設定。縣級部門派駐在鄉鎮(街道)的機構,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的原則,下放鄉鎮(街道)實行屬地管理,業務上接受上級有關部門指導;繼續實行派駐體制的,黨的組織關係納入鄉鎮(街道)統一管理,工作考核以鄉鎮(街道)為主,幹部任免應當聽取所在鄉鎮(街道)黨委、政府意見。
理順縣級部門與鄉鎮(街道)關係,把條的管理和塊的治理協同起來,縣級部門要依法履職,強化專業性管理,鄉鎮(街道)工作重心要轉到加強黨的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和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建設上來。按照相關部署和要求,澤州縣巴公鎮作為我省12個經濟發達鎮之一,繼續深入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行政執法
按照中央和省委有關部署穩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改革,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從源頭上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制定執法事項清單並實行動態調整。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
減少執法層級,積極推進執法力量下沉,市與市轄區原則上只設一個執法層級,鄉鎮在建立綜合執法平台基礎上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積極探索建立體現綜合行政執法特點的編制和人員管理辦法,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暫保持現狀不變,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後逐步規範。全面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綜合素質和執法能力。
根據《關於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8〕62號)等檔案精神和要求,重點圍繞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研究制定具體措施,落實改革任務。統籌做好《關於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晉發〔2016〕32號)的貫徹落實。
其他改革
1、深化市人大機構改革。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人大對預算決算、國有資產管理等的監督職能,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職能作用。整合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與市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將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將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更名為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2、深化市政協機構改革。推進人民政協履職能力建設,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最佳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將市政協農村委員會、市政協經濟科技委員會、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市政協文化教育委員會分別更名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市政協經濟委員會、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市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將市政協辦公廳更名為市政協辦公室。
3、深化群團組織改革。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群團組織改革的決策部署,繼續推進群團組織改革創新。推動群團組織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最佳化機構設定,完善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民眾功能,充分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事業單位
1、將市委黨史研究室和市地方志辦公室合併,組建市委黨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研究室),作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正處級。
2、市廣播電視台作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歸口市委宣傳部領導。
3、將市政務大廳管理中心更名為市政務服務中心,由市政府辦公廳管理的事業單位調整為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副處級。
4、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由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副處級。
5、將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相應黨政機構,與市接待辦公室合併組建市直屬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作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正處級。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納入黨政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同步實施。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關。對主要或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行政職能劃歸主管部門或職能相近的黨政機構,原有事業單位調整為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或併入相關事業單位。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則上併入相關黨政機構或調整為主管部門的內設機構。改革後保留設定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審批服務
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加強權責清單管理,有效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運行。認真貫徹中央和我省關於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快營造“六最”營商環境的有關部署和要求,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著力打造“寬進、快辦、嚴管、便民、公開”的審批服務模式。市縣兩級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改革。
圍繞不動產登記、市場準入、企業投資、建設工程、民生事務等辦理量大、企業和民眾關注的重點領域重點事項,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的要求,逐項編制標準化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請。細化量化審批服務標準,壓減自由裁量權,完善適用規則,推進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推進供水、供電、供氣等人民民眾經常打交道的公共事業部門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業民眾辦事。加快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享,提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水平,在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上推進我市“放管服效”改革。
大力推進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切實加強鄉鎮(街道)、社區便民服務站點建設。建立和完善適應基層實際的辦事指南和工作規程,實行“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聚焦鄉村振興、精準扶貧、新型城鎮化等重點工作以及合作醫療、不動產登記、社保繳納、民政救助、低保申請、戶口遷移、危(舊)房改造、古村(屋)修繕、改水改廁等基層民眾關心關注的重點事項,探索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服務)”。
編制管理
(一)實行黨政機構限額管理
市級黨政機構實行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黨政機構統一計算機構限額。機構限額範圍包括:紀檢監察機關、黨委工作機關、政府工作部門。市級黨政機構統稱室、部、委、局,為正處級;其內設機構一般稱科、室,不得稱處,為正科級。黨委不設工作機關管理的機關,政府不設部門管理機構;不設行政編制少於10名的機構。黨政機構的派出機構、直屬機構規格不高於內設機構。
(二)嚴格規範機構編制管理
強化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快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增強“三定”規定嚴肅性和權威性。繼續深入推進和完善權責清單制度,實現權責清單同“三定”規定有機銜接。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在中央核定的編制總額內,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加大部門間、地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健全完善機構編制同組織人事、財政預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全面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充分發揮機構編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礎性作用。
全面清理限額外行政機構,規範管理掛牌機構、臨時機構、派出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從嚴從緊控制市縣黨政機構加掛牌子的數量,掛牌機構不單獨核定編制和領導職數,根除掛牌機構實體化和“事業局”。臨時機構要在任務完成後及時撤銷。精簡整合各類派出機構,市縣黨委政府派出的各類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不納入機構限額,結合清理規範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管理。
全面清理規範議事協調機構,切實精簡數量和調整組成人員,議事協調機構一般不單設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相關部門承擔,確需單設的納入機構限額管理。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設定的機構和崗位、擅自配備的職務。嚴格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規範各級領導職數職級管理,嚴禁越權審批,超限額設定機構,擅自增加編制種類、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嚴格控制編外聘用人員,從嚴規範適用崗位、職責許可權和各項管理制度。堅決整治上級部門通過劃撥經費、項目審批、考核督查、評比表彰等方式,要求下級增設機構、提高規格、增加人員編制或領導職數等“條條幹預”行為。
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委統一領導市縣機構改革。市縣黨委要把機構改革擺在突出位置,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周密部署,統籌安排,壓茬推進。市縣黨委要建立深化黨政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組建工作專班,統籌謀劃機構改革各項任務的推進落實。市縣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當好改革的“施工隊長”,認真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協調解決重大事項,督促改革有序推進。
(二)細化工作進度
市縣黨委要認真研究制定機構改革方案,做好改革的組織實施。市級改革方案報省委審核批准,縣級改革方案經市委初核統一報省委審核批准。市委職能部門和政府工作部門“三定”規定,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核准備案,其他機構“三定”規定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縣級黨委職能部門和政府工作部門的“三定”規定,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核准備案。市縣機構改革確保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穩妥有序推進
全面貫徹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原則,有組織、有步驟、有紀律推進改革。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改革全過程,把握好改革發展穩定關係,確保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幹勁不減,保證改革期間各項工作連續穩定。對新組建和整合調整較大的部門出現超編、超領導職數的情況,給予3-5年過渡期。要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凝聚改革共識,為改革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環境。
(四)嚴肅機構改革紀律
嚴肅機構改革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幹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從嚴控制提拔和調整幹部,嚴肅查處機構改革過程中的違規違紀問題。對黨中央和省委明確的改革任務要堅決落實到位,涉及機構變動、職責調整的部門,要服從大局,嚴格執行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量“兩個不突破”要求,堅持“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確保機構、職責、人員等按要求、按時限調整到位,不允許遲滯拖延。市縣黨委和政府要將機構改革實施情況納入重大決策部署督察任務和巡察範圍,進行督促檢查。市委將對市縣機構改革適時開展評估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