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晉城市工商局)

晉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晉城市工商局一般指本詞條

山西省晉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於1985年6月,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肩負著對市場主體準入行為、交易行為、競爭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的重任,承擔著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經營者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職責,主要執行著九部國家大法、二十三部行政法規。現任黨組書記、局長白亞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所在城市:晉城市
  • 屬性:政府機關
  • 成立於:1985年6月
簡介,機構設定,

簡介

晉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晉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貌
山西省晉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從1999年5月起,實行省以下垂直領導體制,內設15個職能科室: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財務科、法制科、企業登記科、企業監督管理科、經濟檢查科(經濟檢查支隊)、市場規範管理科、契約監督管理科、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商標監督管理科、廣告監督管理科、黨務辦公室、經檢監察室、老幹部管理科。下轄6個直屬機構:山西省晉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區分局、山西省澤州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高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陽城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陵川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沁水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晉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開發區分局為市工商局的派出機構。另設5個全額事業單位:個體勞動者協會、民營企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廣告協會、工商學會。市局現有在職人員82人,其中公務員52人,事業人員21人、工勤人員9人。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的日常政務;負責全局性計畫、總結、報告等重要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檔案、信訪、機要、保密、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考核、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組織承辦全局性及全系統的會議,承擔協調全局性的調研工作,研究工商行政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市人大、市政協和市人民政府批轉的有關質詢的答覆和處理;負責本系統的固定資產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統計、宣傳、信息和辦公室自動化以及基本建設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幹部檔案等項改革和管理工作;在地方黨委及組織部門的協助下,主管縣(市、區)工商局領導班子的考察、任免、人事檔案及其他人員的調配工作,加強班子建設;指導、協調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承辦本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的統一著裝管理工作;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本系統幹部培訓和學歷教育工作。
財務科:
研究擬訂本系統財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措施;編制本系統經費預算方案及審查決算方案;負責向省局等有關部門申報經費和向下級撥付經費;負責本系統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財政預算和上繳財政工作;負責本系統專用票證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下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核算工作。
法制科:
研究擬定全系統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學習規劃,承擔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的執法監督,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聽證和行政複議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執法責任制的落實督查、執法證件的核發管理和執法文書的發放管理;組織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負責本系統法制工作。
老乾科:
負責局機關及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學習和外出活動;落實老幹部的“兩個”待遇,充分發揮老幹部的“五有”作用;解決老幹部生活上的後顧之憂;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接受老幹部監督;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完成市委老幹部局布置的具體事宜;完成省局及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登記科:
研究擬定或參與擬定本轄區各類企業註冊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轄區內各類企業(含授權登記管理的企業)和其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核定冠市名的企業及其他經營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管轄範圍內企業的證照;指導本轄區企業註冊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民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監管科:
對企業進行年度檢驗;對新設立的企業進行回訪檢查;做好日常監管工作,依法對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堅決取締無照經營;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環保、煤礦、非煤礦山、網咖、成品油、房地產等專項整治;指導、檢查、考核全市工商系統企業監管工作。
經檢科:
研究擬定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監督檢查市場經營主體的交易行為,組織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行為,組織查處市場監管中發現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組織查處流通領域走私販私行為和其他各類經濟違法行為;組織、監督、協調本系統查處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工作;負責查處轄區內發生的各類重大、複雜、典型案件;查處跨行政區域、且基層不便查處的大案、要案;查處流通領域走私販私、違反進出口商品管理規定等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協助、指導、支持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開展對各類重大經營違法違章案件的查處工作;查處上級部門交辦的重大案件。
市場科:
研究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規範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參與全市市場的布局和規劃,引導各類市場主辦者辦理工商企業註冊登記並開展創建“文明市場”活動;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組織指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
契約科:
研究擬定規範契約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監製和推行契約示範文本,行政調解契約爭議,組織查處利用契約進行的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開展“守契約,重信用”活動;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消保科:
研究擬定消費者保護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指導消費者協會等工作。
廣告科:
依法確認廣告經營主體資格,組織實施全市境內的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查處違法廣告;指導廣告協會工作。
商標科:
制定全市商標發展戰略,宣傳貫徹商標法律知識;認定知名商標,推薦著名商標;對商標使用行為、印製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及假冒案件,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依法對企業使用商標、商標代理組織和商標評估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商標協會工作。
黨辦: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監察室:
對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行使職權中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監督;對執行國家工商總局《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六項禁令》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和協調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正風行風及行政效能建設工作;對違紀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對尚未構成犯罪的,依規依紀提出處理意見;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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