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國與晉城市科創計算機有限公司清算申請案

李保國與晉城市科創計算機有限公司清算申請案是2014年12月08日在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保國與晉城市科創計算機有限公司清算申請案
  • 案件字號:(2014)晉市法清算字第1號
  • 文書類型:裁定書
  • 審結日期:2014年12月08日
  • 審理法院: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 審理程式:其他
案由,案例,

案由

申請破產清算。

案例

  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4)晉市法清算字第1號
申請人李保國。
被申請人晉城市科創計算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雲。
申請人李保國因申請公司清算一案,向我院提出申請對晉城市科創計算機有限公司進行清算。我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
申請人李保國訴稱,1996年9月24日,王小雲、李發才、李貴好三人各出資10萬元共同投資成立了晉城市科創計算機有限公司,並進行了工商登記,王小雲任該公司經理。晉城市科創計算機有限公司因未在規定期限內到晉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參加2000年度企業年檢,2001年8月15日被晉城市工商局以工商處字(2001)第2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吊銷了營業執照,晉城市工商局於2001年8月16日在《太行日報》上進行了公告。被申請人晉城市科創計算機有限公司在被吊銷營業執照前的2000年4月1日,收取申請人李保國投資款58820元。申請人曾以名為投資實為借貸向晉城市城區人民法院起訴追討此款,但經一審、二審、發回重審、後又海抹腳二審。最後生效判決認定58820元為投資款,應由公司股東組成清算組,在清算後處理。申請人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省高院以同樣企凶理由駁回了申請人的再審申請。棕己良您現申請對晉城市科創計算機有限公司進行清算。
經查,被申請人晉城市科創計算機有限公司成立於1996年9月23日,法定代表人王小雲,註冊資本為人民幣30萬元,經營範圍為計算機、軟體、硬體;計算機設備、耗材及配件;辦公自動化設備、BP機維修。現經營狀態為吊銷營業執照。
本院在依法受理申請人李保國對被申請人晉城市科創甩疊放計算機有限公司申請公司清算一案的申請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要求被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王小雲、股東李發才、李貴好提交企業真實的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情況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經釋明,上述人員仍然不能提交上述材料,導致無汗葛章法清算,現依法終結清算程式。申請人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匪潤慨虹的規定(二)》第十八條向控股股東等實際控制公司的主體主張有關權利。綜上,依擔糠幾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終結清算程式。
審判長陳曉勇
代理審判員王琦
代理審判員梁卉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書記員杜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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