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利華(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原院長、黨委副書記)

易利華(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原院長、黨委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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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利華,男,漢族,1960年8月出生,湖北恩施人,黨校研究生學歷。1981年12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院長、黨委副書記。

2018年8月12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1月26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易利華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北恩施
  • 出生日期:1960年8月
  • 職業: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原院長、黨委副書記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榮譽,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逮捕,提起公訴,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1年12月,任南京市燕子磯醫院住院醫師;
1984年12月,任南京市衛生局團委幹事;
1989年09月,任無錫市衛生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2年11月,任無錫市第五人民醫院副院長、黨總支副書記(兼);
1995年11月,任無錫市第一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副院長(兼);
2002年12月,任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院長;
2008年12月,任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院長、黨委副書記;
2016年12月,兼任無錫市第五人民醫院院長;
2018年04月,被免去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院長、黨委副書記、無錫市第五人民醫院院長(兼)職務。

人物榮譽

易利華曾獲得“全國優秀院長”、“全國衛生系統先進工作者”等稱號。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12日,據無錫市紀委監委訊息: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原院長、黨委副書記易利華(正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原院長易利華(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無錫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9年2日14日,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易利華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4月,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原院長易利華(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易利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易利華,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無錫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易利華利用擔任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院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依法雙開

2019年11月26日,經無錫市委批准,無錫市紀委監委對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原院長、黨委副書記易利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易利華毫無黨性原則和紀律意識,個人決定重大項目安排;以權謀私,將應由本人及其親屬支付的費用讓他人支付,違規經商辦企業,無償使用服務對象的財物,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謀取私利;生活腐化,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
易利華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之後仍不知敬畏、膽大妄為,已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議研究報市委同意省紀委批准,決定給予易利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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