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堂制

明堂制,原文。

明堂,準《大戴》禮,九室八牖三十六戶,以茅蓋屋,上圓下方。鄭玄據《援神契》,亦云,上圓下方。又雲,八窗四達。明堂之義,本是祭五帝神,九室之數,未見其理,若五堂而言,雖當五帝之數,向南則背葉光紀,向北則背赤怒,東向西向,又亦如此,於事殊未可安。且明堂之祭五帝,則是總義,在郊之祭五帝,則是別義,宗祀所配,復應有室。若專配一室,則是義非配五,若皆配五,則便成五位,以理而言,明堂本無有室。
若如鄭玄之義,聽朔必在明堂,於此則人神混淆,莊敬之道有廢。《春秋》雲,介居二大國之間。此言明堂左右個者,謂所祀五帝堂之南,又有小室,亦號明堂,分為三處,聽朔既三處,則有左右之義,在營域之內,明堂之外,則有個名,故曰明堂左右個也。以此而言,聽朔之處,自在五帝堂之外,人神有別,差無相干。(《隋書·禮儀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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