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昌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地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 提出最佳化工業產業布局、結構的建議;指導協調工業園區(工業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工業行業對內招商引資工作。
三、 監測、分析全地區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 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上級對口部門由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 推進工業體質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工業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承擔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指導引進先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六、 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本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七、 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承擔指導民族手工業發展的職責。
八、 承擔有色、化工(不含煉油、媒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輕工、民爆、食品、藥品等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九、 統籌推進全地區信息化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各種信息資源的整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
十、 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地區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點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一、 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地區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件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二、 承辦地區行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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