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昌江黎族自治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昌江黎族自治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是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歸口縣政府直接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江黎族自治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 辦公地址:昌江縣機關行政辦公樓二樓231室
  • 性質: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發展歷史

2019年2月26日上午,昌江黎族自治縣召開機構改革動員會,按照《昌江黎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設立昌江黎族自治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主要職責

昌江黎族自治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縣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制定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依法辦理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劃轉的行政許可事項及前後置手續或環節的有關事項,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負責對劃轉的行政許可事項及前後置手續或環節的有關事項涉及的現場勘驗、評估評審及專家論證等工作。
(四)負責對劃轉的行政許可事項及前後置手續或環節的有關事項進行審批流程再造,最佳化審批環節、精簡審批材料、壓縮審批時限,並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
(五)負責承接國務院、省政府下放的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縣政府取消、下放或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六)負責對未劃轉的行政許可事項的上級垂直管理部門或派出機構、縣公安部門行政審批服務行為以及進駐縣政務服務大廳的事項集中辦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
(七)負責全縣行政審批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協同相關部門落實推行審批服務標準化建設以及落實推行全省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建設,組織實施統一規範的全縣政務服務事項工作。
(九)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和考核。
(九)負責指導、管理縣政務服務中心(大廳)和網上政務服務平台。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昌江黎族自治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後勤、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及黨務工作;承擔督辦、議案提案辦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綜合治理、信訪、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起草綜合性文稿;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
(二)行政效能監督室。負責局機關依法行政的指導、監督、考核;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許可等政務服務事項的流程再造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管理行政許可等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法治宣傳、培訓、法律政策諮詢答覆等工作。
(三)立項規劃審批室。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投資項目立項、規劃及自然資源等領域行政許可事項及前後置手續的審批工作;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溝通協調和業務銜接工作,承接上級業務部門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組織實施相關行政審批現場勘查、專家評審、技術論證等工作。
(四)工程建設審批室。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建設工程、人防工程、商品房預售及與建設工程有關的企業資質等領域行政許可事項及前後置手續的審批工作;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溝通協調和業務銜接工作,承接上級業務部門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組織實施相關行政審批現場勘查、專家評審、技術論證等工作。
(五)農林水利審批室。負責許可權範圍內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漁業及水務等領域行政許可事項及前後置手續的審批工作;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溝通協調和業務銜接工作,承接上級業務部門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組織實施相關行政審批現場勘查、專家評審、技術論證等工作。
(六)交通環保審批室。負責許可權範圍內交通建設項目、交通運輸管理及生態環境等領域行政許可事項及前後置手續的審批工作;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溝通協調和業務銜接工作,承接上級業務部門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組織實施相關行政審批現場勘查、專家評審、技術論證等工作。
(七)社會事務審批室。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教育體育、文化旅遊、衛生健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出版、民族宗教、城市管理等領域行政許可事項及前後置手續的審批工作;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溝通協調和業務銜接工作,承接上級業務部門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組織實施相關行政審批現場勘查、專家評審、技術論證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惠紅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26日,昌江黎族自治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政務服務中心入選“海南省工人先鋒號”名單。
2021年6月15日,昌江黎族自治縣行政審批服務局黨支部被中共海南省委公示為“海南省先進基層黨組織”擬表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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