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自然資源局

昌吉市自然資源局

昌吉市自然資源局是昌吉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昌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吉市自然資源局
  • 所屬地區:昌吉市
  • 所屬部門:昌吉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水、陸生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和測繪等法律法規。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按照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昌吉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提出處理土地、草場等糾紛的配套政策。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裁定市域內土地、草場、礦山、林地、水域等權屬糾紛。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研究擬訂昌吉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按照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規劃,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規劃發展體系建設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七)組織編制城鄉體系總體規劃。參與風景名勝區規劃編制工作。負責許可權內選址意見書審批、上報工作;負責規劃編制、實施、規劃許可、行政執法等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擬訂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
(九)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及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十)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一)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並牽頭擬訂和實施有關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二)負責管理地質勘查工作。負責對市域內實施的地質勘查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研究制定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防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五)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全市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六)負責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及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應急處置。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十七)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八)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管理工作;負責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貫徹落實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二十一)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參與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區、州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全市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土地資源管理科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
城鄉規劃管理科
林業管理科
草原管理科
礦產資源管理科
國土空間規劃科
黨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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