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國土資源局

昌吉市國土資源局貫徹執行國家土地、礦產測繪的政策方針、法律法規;組織制定昌吉市國土資源改革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擬定昌吉市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吉市國土資源局
  • 職能:13條
  • 內設機構:7個
  • 所在地:昌吉市
職能,機構發展,

職能

一、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昌吉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及其專項規劃;編制年度土地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報昌吉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管理土地、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工作;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與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負責地質勘查的監督實施。
三、負責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土地糾紛,查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違法案件,承辦土地、礦產資源案件的行政複議。
四、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土地交易、轉讓管理辦法;制定並實施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的管理辦法及鄉村用地管理辦法,承擔各類用地審查報批工作和建設用地的管理;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土地資產的界定和產權登記,統一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
五、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審核評估機構、代理機構的從業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對土地中介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稅費的徵收管理。
六、擬定實施昌吉市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論證和用地的審核報批、項目驗收及監督管理;負責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七、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控礦權、採礦權的審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資料的審定;負責培育礦業權市場和礦業權依法流轉;負責調查處理地質礦產勘查和採礦權屬爭議、糾紛。
八、負責對地質礦產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源匯交管理;依法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
九、負責地質環境、地質遺蹟的保護和管理,組織對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進行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對認定有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的古生物化石及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實施保護。
十、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科學技術和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國土資源幹部的培訓。
十一、負責全市國土測繪的行政管理,審核測繪單位資質,對測繪單位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本行政區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並指導昌吉市礦產資源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昌吉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發展

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文秘、督查、信息綜合、檔案、保密、保衛、對外聯絡、接待、人事、編制、幹部培訓、計畫生育、機關作風、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內後勤、車輛的統一管理工作;負責國土資源史志的編纂工作;負責土地、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編制昌吉市土地礦產資源管理補充經費支出預算;負責綜合統計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地籍股:統一管理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土地調查、統計、登記、動態監測的有關規定,負責土地管理確權、發證和土地證書年檢工作;負責管理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的建立和維護;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動態監測;主管土地科技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計畫、土地權屬管理辦法;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礦產管理股:負責昌吉市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依法進行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變更、延續、註銷申報資料的審定;負責採礦許可證年度檢查工作,調整劃定礦區範圍,並按規定報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審批。按規定審核確認採礦權評估結果的備案;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包括動態管理)檢查監督礦山企業儲量年度開採計畫的實施、占用儲量登記和統計年報工作;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參加礦產儲量評審工作。監督地質勘查規劃的實施和地勘活動,審查地勘單位資格,管理地勘成果。負責擬定和實施昌吉市有關地質環境的管理辦法。編制並組織實施區域與礦山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負責管理地質環境、地質災害、地下水動態監測、調查評價、預測;負責管理和保護地質遺蹟。
建設用地股: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徵收、劃撥及協調管理工作;承辦上級人民政府審批的項目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擬定本行政轄區內建設用地的有關條例、規定和辦法;擬定和組織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和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辦法;指導土地等級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定與監測;審核土地資產處理方案;擬定並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的管理辦法;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等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農業綜合開發股:擬定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耕地開發、補充耕地的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農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負責補充耕地方案的監督實施;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政府審批的荒地開墾審核報批,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立項審查和驗收工作。
政策法規股:負責處理土地信訪、調解土地糾紛,辦理人大代表提案、政協委員意見、建議及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為供地方、用地單位及個人提供規範合理化要求及建議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性檔案和依據;負責收集、整理國土資源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並組織實施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
測繪股:依法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單位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理空間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測繪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科技信息交流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基礎測繪年度計畫和地籍測繪規劃。依法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市場,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許可權內基礎測繪成果資料的提供、使用審批,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管理和保密工作,查處測繪成果的失泄密事件。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質量。對本行政區域內申請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或丙、丁級測繪單位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進行考核或複查。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單位的測繪成果資料檔案與測繪儀器資料檔案管理進行考核。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誌的檢查、維護等管理工作。負責對使用本級政府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使用本級政府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提出立項意見。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違法行為,並承擔有關聽證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圖管理,組織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行業統計年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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