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縣自然資源局

奇台縣自然資源局

奇台縣自然資源局是奇台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奇台縣自然資源局
  • 所屬部門:奇台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規。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和完善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調查、調處縣域內土地、草場、礦山、林地、水域等權屬糾紛。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並擬定有關措施,合理配置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研究擬訂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按照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全縣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全縣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及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組織編制奇台縣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分區規劃以及各類專項規劃;負責編制縣域鄉(鎮)總體規劃、村莊建設規劃;負責許可權內規劃許可工作;指導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審核、實施、修改工作。負責組織各類規劃實施情況的檢查和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的行政執法管理。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擬訂和實施縣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
(九)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及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監測、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十)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一)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並牽頭擬訂和實施縣有關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土地占補平衡制度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查。監督指導全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承擔全縣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工作。負責對縣域內實施的地質勘查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全縣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執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縣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五)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研究制定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防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六)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及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應急處置。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十七)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八)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工作;負責縣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許可權內世界自然遺產及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相關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九)擬定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規劃,擬定林業產業地方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林果業發展,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貫徹落實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縣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縣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縣測量標誌保護。
(二十一)推動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縣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二十二)監督檢查各鄉(鎮)執行和遵守自然資源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調查處理縣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
(二十三)完成縣黨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礦產資源科
國土空間和城鄉規劃管理科
耕地保護與用途管制科
開發利用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確權登記和測繪地理信息科
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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