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文物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文物局是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1、 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自治區有關方針政策;
2、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
3、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審核或申報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展覽項目;
4、 研究處理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5、指導文物市場和文物流通業務以及文物出境業務;負責考古發掘文物的移交與分配,負責館藏文物的調撥審批;
6、負責文物、博物館專門人才的培訓;指導文物保護和博物館方面的科研工作;
7、負責青少年校外活動的組織、培訓工作;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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