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對外加掛烏拉斯台口岸管理委員會牌子。服務自治州外事、口岸、邊界各項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 所屬部門: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昌吉回族自治州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外事、口岸、邊界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自治區、自治州關於外事、口岸、邊界工作的指示、決定;負責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自治州外事、口岸、邊界工作的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外事、口岸、邊界工作的重大問題,了解和掌握外事、口岸、邊界工作情況;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自治州重大涉外事務。
三、按規定承辦和審批因公出國(境)人員以及邀請外國來訪人員的有關事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州因公出國工作;負責調研和指導對外交往與交流;負責接待來自治州訪問的國賓及其他重要外賓;接待來自治州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以及進行採訪活動的外國記者;負責自治州領導出國(境)訪問的有關事宜;統籌安排自治州黨政領導人的外事活動。
四、定期檢查自治州因公出國(境)團組人員在(境)外的情況以及邀請外國人來訪的情況;負責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出國(境)人員進行外事政策和紀律教育;配合紀檢、監察和安全保密部門檢查外事及安全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處理涉外及外國人管理的重要事項;管理自治州“三資”企業中外籍人員的涉外事項。
五、根據中央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配合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自治州對外宣傳、文化交流和民眾性外事工作。
六、負責對全州縣(市)外事機構進行政策指導和業務指導,組織全州外事幹部的培訓工作;加強對涉外人員的政策、紀律教育。
七、負責自治州與外國省、州、市(縣)締結友好關係工作,管理和指導友好城市交流及其民間對外交流工作。
八、負責烏拉斯台口岸的綜合管理;指導亞中商城二類口岸工作;在緊急情況下對口岸各單位協調不一的問題做出仲裁;督促檢查口岸各檢查、檢驗單位的查驗工作;檢查和掌握口岸過貨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口岸的集、疏、運工作。
九、按國家關於口岸開放的各項政策和規定,負責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口岸規劃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口岸的涉外事務,對口岸涉外問題和違反外事紀律的情況進行檢查和提出處理意見;做好口岸各項服務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邊界管理工作,對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整治。指導並參與邊防會談會晤。負責中蒙邊界昌吉段國界的勘界聯檢工作及界標界務的日常管理事務;負責鄰國情況調研以及與鄰國交往、鄰國涉外事務處理工作。
十一、承辦自治州黨委、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定期進行信息公開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科(組織人事科)
外事服務中心
邊界事務科
口岸科
外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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