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 黨組書記李昆明
  • 局長劉婉琳
  • 副局長李昆明、奧斯曼·阿卜杜拉、沈柏麟、吳龍明、王儒林、高振宇
  • 黨組成員:奧斯曼·阿卜杜拉、沈柏麟吳龍明、王儒林、高振宇魏新
  • 副調研員:楊吉俊、郭志剛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有關法律和規章,擬訂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縣(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較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根據委託、授權開展反壟斷統一執法。
(五)負責集貿市場和個體工商戶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自治州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於質量發展綱要的政策措施,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規劃和質量建設政策措施,推進質量發展工作,負責推進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提高質量水平發展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組織開展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檢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負責對強制性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標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受理企業產品備案。制定地方標準化工作規劃、計畫;指導本行政區域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標準化工作,協調和處理有關標準化工作問題;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十六)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十七)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參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生產、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十八)負責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開展藥物濫用監測。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備案,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負責許可權內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領域政策法規宣傳、信息發布工作。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縣(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本系統科技與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工作。
(二十)承擔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完成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國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州建設。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激勵機制,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實現信息便捷開放,加強產業專利導航,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多層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推動市場監管執法力量下沉。
(二十三)與自治州有關部門職責分工。
1.與自治州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州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與自治州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自治州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自治州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自治州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街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1)關於食品安全監管。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2)關於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較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自治州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州商務局負責擬訂本地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辦法,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辦法。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密、統計、信訪、檔案、信息宣傳、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督查督辦等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承擔起草綜合性檔案等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各類會議的組織;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承辦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和外事等活動。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綜合調研工作,並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紀檢監察、精神文明、意識形態、黨群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本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事項。負責幹部推薦、考察(考核)、交流、教育培訓、監督、獎懲、調動、任免、退休、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聘、後備幹部培養及人事檔案、工資、績效考核等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人才隊伍、援疆幹部的服務與管理工作。
法規科
(執法稽查科)
負責研究制定市場監督管理地方立法規劃建議,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部門規範性檔案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審核備案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和聽證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執法人員證件管理。負責完善行政執法與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調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承擔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備案工作;監督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牽頭負責“放管服”改革、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科普工作;建立並落實新聞發言人制度。指導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設工作。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依法指導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較大影響、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工作;指導縣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打假工作。
行政審批與登記註冊科
負責組織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行政審批管理制度;承擔依法由本部門直接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相關工作;指導相關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視窗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相關市場主體註冊登記工作,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和企業檔案查詢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信用監督管理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信用監督管理、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以及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和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和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開展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市場主體年度報告、經營異常名錄和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工作;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牽頭負責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科
(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實施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依據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科技信息化與網路交易監管科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相關科技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重大技術裝備和技術改造工作;組織管理技術機構檢驗檢測能力提升工作;負責信息化和網路安全管理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涉及全州的信息系統和工程項目建設,指導開展信息化平台運行維護,統籌開展綜合數據分析、套用、管理和服務。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電子監管追溯體系。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消費環境建設。
廣告監督管理與標準化科
負責組織開展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承擔事業單位廣告發布登記;開展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擬訂標準化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承擔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較大違法行為;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自治州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
質量發展科
擬訂推進質量發展規劃和質量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質量提升活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較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負責組織較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對有關部門和縣市、園區履行質量發展責任的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工作;承擔自治州質量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
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實施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州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應急安全協調科
擬訂推進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和產品質量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和產品質量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和產品質量安全跨縣市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推動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和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制定自治州重大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和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較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對有關部門和縣市、園區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的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工作;負責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狀況。
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州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較大違法行為。
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州食品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品流通和餐飲領域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分析掌握食品和保健食品、特珠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食品和特殊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較大違法行為。
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科
貫徹實施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負責組織實施全州藥品(零售)、化妝品、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依法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管理藥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管理;依法監管網際網路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報告工作。參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工作。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全州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貫徹落實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擬訂特種設備安全制度措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較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現任領導

局長;莊玉廷

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科被全國藥品監管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擬表彰為“全國藥品監管系統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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