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有關民族宗教關係、民族宗教事務管理等方面的政策。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力,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指導、監督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對全市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情況進行指導、檢查、督促。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民族宗教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法治化、社會化、規範化管理,促進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貫徹落實。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關係和宗教關係的重大事項、突發事件,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諧。
(五)綜合研究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情況,參與制定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有關民族自治地方、散雜民族地區和城市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特殊政策;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和民族地區對外協作。
(六)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交流、任用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人才的培養教育和推薦使用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指導散居少數民族和民族鄉工作。組織協調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建設的相關工作。承辦昆明市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民族教育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發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促進民族教育事業的發展;配合有關部門辦理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國家、省、市對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傳統文化藝術的挖掘、研究、保護工作;指導做好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和民族古籍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十)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培養宗教教職人員和後備人才。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承擔伊斯蘭教朝覲具體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
(十一)指導各縣(市)區,五個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防範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分裂、滲透、破壞活動。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學習等各項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文秘、會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保衛、外事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的管理工作,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經費和有關專項資金;負責下屬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民族自治縣紀念慶典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牽頭做好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相關辦理工作。
政策法規處
主要工作職責:研究民族宗教理論和民族宗教政策,起草民族宗教事務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政策措施;指導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工作,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管理工作的具體指導和協調;做好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好普法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承辦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學習培訓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
經濟發展處
主要工作職責: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長遠規劃;了解民族貿易、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生產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對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並對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負責民族專項資金和項目的報批、督促;負責自治縣、民族鄉及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分析。
社會事務處
主要工作職責: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教育、文化、體育、衛生、計畫生育、語言文字、古籍整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教育工作,落實好國民教育階段的民族教育特殊扶持政策,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發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促進民族教育事業的發展,配合有關部門辦理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國家、省、市對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挖掘、研究、保護工作;指導做好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和民族古籍收集、整理、出版工作。負責有關民族文化項目資金的申報、監督與實施,參與民族宗教文化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各少數民族節日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籌辦全市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配合相關部門參加全國、省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指導有關科技科研工作。
城市民族工作處
主要工作職責:根據《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研究新形勢下城市民族工作的特點,提出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建議、意見協調城市民族關係,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少數民族信訪工作,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對城市少數民族(含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基本情況進行調研,提出解決有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抓好“民族團結示範社區”工作,開展民族團結日(周、月)活動;開展城市少數民族聯誼活動;了解、掌握各省會城市民族工作的動態和經驗。
監督檢查處
主要工作職責:承擔民族宗教事務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宗教方面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研究民族宗教方面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和處置預案,監測、分析和研究民族關係、宗教關係並提出工作建議;加強對民族宗教熱點、難點問題的研究指導,參與調處涉及民族關係、宗教關係方面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做好信訪工作;牽頭承擔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法治化、社會化管理工作職責;指導督促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與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活動;負責民族宗教目標責任制的實施、總結和考核工作;做好綜治維穩和平安創建工作。
示範創建處
主要工作職責: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邊疆繁榮穩定示範區建設重大問題的調研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擬定示範創建規劃和項目計畫;督促檢查示範項目建設,總結、推廣、宣傳示範經驗;承擔昆明市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宗教業務一處
主要工作職責::承辦佛教事務管理工作,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佛教團體和佛教活動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承擔聯繫佛教界人士的工作;指導區、縣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佛教事務進行管理。
宗教業務二處
主要工作職責:承辦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天主教、基督教團體和天主教、基督教活動場所依法依規開展活動;承擔聯繫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的工作;指導區、縣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天主教、基督教事務進行管理。
宗教業務三處(朝覲事務辦公室)
主要工作職責:承辦伊斯蘭教事務管理工作,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伊斯蘭教團體和伊斯蘭教活動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承擔聯繫伊斯蘭教界人士的工作;指導區、縣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伊斯蘭教事務進行管理;承擔伊斯蘭教朝覲事務。
宗教業務四處
主要工作職責:承辦道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間宗教事務管理工作,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道教團體和道教活動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承擔聯繫道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間宗教有關人士的工作;指導區、縣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道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間宗教事務進行管理。
組織人事處
主要工作職責: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幹部隊伍建設的政策建議;配合做好少數民族幹部隊伍、宗教工作隊伍建設規劃的擬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人才的培養教育及推薦使用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公務員考核、統計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畢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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