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收容遣送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暫行辦法》是昆明市人民政府於1990年12月18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收容遣送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暫行辦法
- 發布時間:1990-12-18
- 發布文號:昆政發[1990]222號
《昆明市收容遣送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暫行辦法》是昆明市人民政府於1990年12月18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昆明市收容遣送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暫行辦法》是昆明市人民政府於1990年12月18日發布的地方法規。【發布文號】昆政發[1990]222號【生效日期】1991-01-01【失效日期】【檔案來源】昆明市收容遣送城市流浪乞討...
有的委員提出,政府規章最好由政府自己去廢止,不要在地方性法規中作出規定。故將條例第三十四條中“昆明市人民政府1990年12月18日公布的《昆明市收容遣送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暫行辦法》同時廢止”一句刪去。有的委員還提出,被收容人員的...
6月22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381號國務院令,公布了《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並宣布該辦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同時廢止。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8條和第9...
收容遣送源於建國初期,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計畫經濟時期的產物,從最初對遊民的收容發展到對外流災民、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教育、安置和遣返。1982年國務院發布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救濟、教育和安置城市中的...
應當依法處理。受助人員應當遵守救助站的各項規章制度。第十七條 本辦法的實施細則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制定。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同時廢止。
收容遣送源於建國初期,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計畫經濟時期的產物,從最初對遊民的收容發展到對外流災民、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教育、安置和遣返。1982年國務院發布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救濟、教育和安置城市中的...
第一條 為規範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維護受助人員合法權益,保障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救助管理機構)工作秩序,根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等規定,制定本...
1.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職責分工。昆明市西山區城市管理局、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負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的先期處置工作。昆明市西山區民政局負責救助站內的流浪乞討人員生活和返鄉救助工作。2.防洪排澇職責分工。昆明市西山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所管轄...
第一條 為規範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以下簡稱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檔案管理,保障受助人員和救助管理機構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和《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附錄2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附錄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 附錄4救助管理機構基本規範 附錄5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基本規範 附錄6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 附錄7城市流浪...
第一條 為了做好我省流浪乞討人員以及偷渡外流人員的收容、遣送、安置工作,維護城市社會秩序和安定團結,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和民政部、公安部印發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特制定本...
第一條 為做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維護社會秩序,根據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流浪...
社會各界及被收容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庭、法定監護人,應當積極支持、協助民政、公安部門做好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第六條 收容遣送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民政、公安在依法執行收容遣送任務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被收容...
1994年4月28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94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工作,維護社會秩序,根據國務院《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結合本省實際...
第一條 為救助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完善社會救助制度,根據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