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成建制單位遷入我市有關問題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成建制單位遷入我市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昆明市人民政府於1986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2305
【發布文號】昆政發[1986]173號
【發布日期】1986-08-22
【生效日期】1986-08-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成建制單位遷入我市有關問題的通知
(1986年8月22日昆政發〔1986〕17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局,中央、省屬駐昆有關單位,駐昆部隊:
近年來,我市城市人口機械增長猛增。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五年間,平均每年淨增20,899人,高於人口自然增長(同口徑比較,人口自然增長為14,802人)。其中,盤龍、五華兩城區人口機械淨增長平均每年16,618人。去年全市人口機械增長達26,229人,其中兩城區增長23,396人。城市人口的急劇增長,給城市工作帶來了越來越大的壓力,加劇了城市的客觀環境容量和城市基礎設施不足的矛盾,也加重了地方財政用於城鎮人口的各類補貼。因此,控制城市人口增長,已成為我市當前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
為了認真貫徹經國務院批准的《昆明市城市總體規劃》精神,既要保證人才合理流動,又要嚴格控制城市人口的機械增長,為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創造一個良好的經濟和社會環境,現就成建制單位遷入我市市區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內外各有關單位,凡需成建制遷入我市轄區範圍的,應在符合國民經濟調整要求和不影響《昆明市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經昆明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省人民政府批准,遷入定點須服從《昆明市城市總體規劃》安排。市轄西山、官渡區和其它縣需遷入盤龍、五華兩區的單位,要嚴格控制。確需遷入的,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下列情況視同成建制遷入單位對待:
1.需關 、停、並、轉、遷的單位
2.一次遷入人數在十人以上(含十人)的。
關、停、並、轉、遷的原則是城區――近效區――遠效縣,就下不就上。經批准小批量一次性遷入昆明規劃城區的,原則上三年以內不再辦理其他人員的遷入手續(特殊情況例外)。
三、凡經批准成建制單位遷入我市規劃城區的人員及隨遷家屬,按遷入人數計算,由所在單位每人一次交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八千元。遷入規劃近郊區的交四千元(規劃的城區和近效區範圍附後),由市城鄉規劃管理局負責解釋。
對本市急需的科研、教育等成建制遷入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在收費標準上酌情給予優待。
四、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市城鄉規劃管理局統一徵收,並上繳市財政列入城市建設專項經費統一安排使用。遷入人員必須持有交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單據及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方可到公安部門和糧食部門辦理落戶和糧油供應等手續。
五、上述通知從一九八六年起執行。若上級有新的規定,按上級規定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