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收取城市基礎設施增容費的通知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收取城市基礎設施增容費的通知》是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905
【發布文號】穗府[1987]16號
【發布日期】1987-03-17
【生效日期】1987-03-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收取城市基礎設施增容費的通知
(穗府(1987)16號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七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廣州市人口機械增長的管理試行辦法》(粵府〔1985〕89號)的通知規定,我市從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對成建遷入廣州市區的單位收取城市基礎設施增容費(以下簡稱增容費)。為進一步搞好增容費的收取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增容費的收費範圍,應按省人民政府粵府〔1985〕89號檔案第六條有關規定及市政府的有關批文執行。
二、收取增容費的具體工作,由廣州市控制人口機械增長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控人辦)負責。增容費應按每人壹萬元一次過全部繳付,計收時間以市政府批准遷入日期為準。凡經市人民政府批准遷入廣州市區的成建制單位,須持批文到市控人辦簽署意見後到市建設銀行三支行繳交增容費,憑該行收費回單到市控人辦換取收據後,才準予辦理戶口遷入的有關手續。
三、增容費由市城鄉建設委員管理,統籌安排,用於市政建設和維護公用設施。由市建設銀行監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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