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二000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一條 按照《昆明市科學技術發展六年規劃(2000-2005年)》的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隊伍建設工作,全面實施科教興市戰略,根據中央、省的部署,從昆明實際出發,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昆明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隊伍建設必須堅持面向經濟建設主戰場,按照德才兼備、突出重點、平等競爭、動態管理的原則;以產業界為重點,多渠道、多形式選拔培養和引進高層次人才,特別是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以及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的技術領域人才。
第三條 到2005年,根據昆明市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選拔、培養市級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其後備人選(下同)200名,其中帶頭人約占30%,後備人選約占70%。
第四條 昆明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領域;從事學術,技術工作並做出顯著成績的優秀中青年人才,均可作為昆明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其後備人選的選拔對象。
第五條 昆明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培養引進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昆明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隊伍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培引辦)設在市科委,負責日常工作。市培引辦主任由市科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勞動局、市社科院等部門的分管領導兼任。
第六條 市培引辦負責組建昆明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根據需要下設若干專業評議組。專業評議組負責提出初選人選,再由評審委員會對初選人員進行評審。
第七條 昆明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隊伍由帶頭人和後備人選兩部分組成。
在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領域從事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套用推廣和管理等工作成績顯著,在本行業或技術領域有權威性,且在本單位和本行業已經發揮著學術和技術帶頭人作用的,經選拔評審後確。定為昆明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
在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領域從事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套用推廣和管理等工作成績明顯,具有培養潛力和發展前途,有可能在較短時間內培養成為我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經選拔評審後確定為昆明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
第八條 昆明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0歲,身體健康;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並受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特殊行業、專業或貢獻特別突出者不受此限);具有紮實的專業理論基礎,研究開發、技術創新能力強,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豐富;熟悉本專業的發展動向,有明確的研究開發方向;具有較高的外語水平和電腦套用能力。
第九條 昆明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在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套用推廣、管理等方面,特別是在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培育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中貢獻突出,成績顯著;
(二)公開發表過有一定影響的專著,或在國內、省內,的學術刊物上發表過有一定影響的專業論文,或主持過國家、省、市重大工程、項目和課題,且取得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在全市同行中享有較高聲譽,在省內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三)近年來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級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含科技進步獎、星火獎)、省級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或昆明市科學技術(含科技進步)二等獎,昆明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以上的獎勵;或昆明市科學技術(含科技進步)三等獎兩項、昆明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兩項以上的獎勵。
第十條 昆明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0歲,身體健康;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並受聘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特殊行業、專業或貢獻特別突出者不受此限);專業基礎較紮實,有較強的研究開發、技術創新能力,較熟悉本專業的發展動向,有明確的研究開發方向,具有培養潛力和發展前途,具有較高的外語水平和電腦套用能力。
第十一條 昆明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在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套用推廣、管理等方面,特別是在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培育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中貢獻較大,成績明顯;
(二)在國內或省內的學術刊物上發表過有一定水平的專業論文,或承擔、參加過國家、省、市重大工程、項目和課題,且取得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在市內同行中有一定聲譽;
(三)近年來獲得國家、省部級、昆明市科學技術(含科技進步)獎,雲南省;昆明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獎勵,
第十二條 已被授予國家、省、市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貼者,如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規定條件的,評審確定為昆明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或後備人選時應予優先。
第十三條 昆明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其後備人選的選拔,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組織推薦與個人自薦相結合的辦法,通過公開申報、形式審查、專家評審、擇優確定產生。其選拔程式如下:
(一)組織推薦:由各縣(市)區,市屬各部,委、辦、局,開發區和各有關部門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
(二)自薦:凡符合選拔條件的個人,也可以直接向市培引辦申報;
(三)申報人員應填寫昆明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推薦表或昆明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推薦表(一式六份);
(四)由市培引辦對申報人員進行形式審查,提出候選人;
(五)由各專業評議組分別對候選人進行評議,提出帶頭人和後備人選的初選名單及評議意見;
(六)由評審委員會對專業評議組提出的人選進行評審;
(七)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員到會,評審委員會會議和表決結果方有效;
(八)評審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評審表決,獲得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的贊成票者視為通過。將通過人選及評審委員會評審意見報領導小組審核,提出帶頭人和後備人選名單,報市政府審批確認。
第十四條 被確認的昆明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其後備人選,由市政府頒發《昆明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證書》或《昆明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證書》。
第十五條 昆明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其後備人選,原則上每年選拔一次。
第十六條 市培引辦建立昆明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綜合信息資料庫,所在單位建立個人業務檔案,全面記錄反映他們的工作崗位、職務、專業技術評聘、獎懲、工作業績等情況。
第十七條 對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其後備人選實行動態管理,培養和管理周期為5年。每年度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進行考核;連續兩年考核結果達不到要求的,報經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不再列入培養計畫和享受有關待遇;培養和管理期滿,或者後備人選在培養期內申報帶頭人資格時,由市引培辦組織有關專家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對其業績作出評價;對後備人選的考核情況作為選拔帶頭人的依據。
第十八條 高度重視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其後備人選的選拔、培養工作。努力改善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其後備人選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儘可能為他們提供較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充分發揮其在本行業、本單位的骨幹帶頭作用。
(一)堅持在重點工程和重大科技項目的實施、工程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實踐中培養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其後備人選。支持他們主持、承擔或參加國家、省、市和產業部門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技術創新、套用和推廣的重大項目以及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實施工作;凡向市有關部門申報的項目,要優先立項;
(二)積極支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其後備人選開展多種形式的學術、技術交流和業務深造活動。根據工作需要和培養目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應組織安排其在國內外進行合作研究、學術交流、研修和考察;
(三)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其後備人選應專心致志於學科和技術領域的專業工作,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水平,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所在單位應匹配資金,協同培養經費,重點支持他們進行研究開發、成果轉化、技術創新等工作;
(四)具有中級技術職務的後備人選在申報高級技術職務時,應予優先;
(五)每兩年由政府出資安排一次身體檢查。帶頭人享受醫療速診待遇,後備人選享受門診速診待遇;
(六)享受津貼:帶頭人每人每月1000元,後備人選每人每月200元,從市政府審批確認的下月起發給。
第十九條 鼓勵企事業單位根據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發展高新技術等重點工程建設的實際需要,引進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領導小組審核,市政府確認後,不再享有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或後備人選資格和待遇:
(一)已退休;
(二)已調離昆明市各類企事業單位;
(三)培養和管理期滿;
(四)被取消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或後備人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昆明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選拔培養經費採取市財政每年安排專款、國內外團體、單位和個人捐贈等辦法籌集。用於帶頭人、後備人選的津貼和必要的選拔培養工作經費等。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昆政發(1997)68號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