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企業聯合會

昆明企業聯合會、昆明企業家協會、昆明工業經濟聯合會是經市政府批准成立具有25年悠久歷史,是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的組成部份,是昆明地區規模最大、最有影響的社團法人組織。協會有一大批有代表性、有影響力的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集體企業、鄉鎮企業、三資企業、民營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科研院校、新聞單位等團體會員千餘戶。2001年國家借鑑國際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性原則,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代表政府一方,全國總工會代表職工一方,中國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惟一代表僱主一方,對企協明確定位參與三方協商機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企業聯合會
  • 性質:企業聯合會
  • 地區:昆明
  • 時間:2001年
機構簡介,協會章程,

機構簡介

協會堅持為企業、為企業家、為行業、為政府服務為宗旨。為企業辦實事,排憂解難,牽線搭橋,招商引資,維護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受政府委託對行業協會進行協調。致力於把協會辦成企業的參謀,政府的助手,社會的中介,信息的集散,合作的橋樑,交流的渠道,經營者的學校,企業家的“家”。
協會緊緊圍繞經濟工作中心,按照政府經濟工作重點、熱點、難點,遵循市場經濟規律,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活動。接受省市黨委、政府領導交辦的工作和調研任務。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達,溝通企業與政府間的聯繫,起好橋樑、紐帶作用。堅持兩年一屆評選表彰昆明地區優秀企業、優秀企業家和主營業務收入和納稅大戶“雙百”的排序,參與和諧企業的評選表彰,舉薦先進,樹立榜樣。組織企業家國內外學習培訓,經貿考察,拓寬視野,增長才幹。協會有自己的服務載體,通過會刊《昆明企業家》和“昆明企業調查”、“信息參考”、“簡報”、“網站”傳播企業工作各方面的經驗信息和企業家的業績,介紹外地企業成功的經驗,領導和權威人士關於經濟問題的講話,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國內外最新科技動態等。會刊等文字材料除上報省市黨委、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會員單位外,還向全國50多箇中心城市、有關新聞媒體交換,對塑企業之形,揚企業之名發揮了積極作用。
協會組織領導機構由部分省市領導、政府部門領導、企業(集團)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組成,充分體現了以企業為主體。協會實行三塊牌子(昆明企業聯合會、昆明企業家協會、昆明工業經濟聯合會)一套領導機構和一套辦事機構的管理模式。辦事機構設有辦公室、會員部、調研部、培訓部、僱主工作部、編輯部、諮詢部。協會每年深入企業不少於幾百戶,加強與企業的聯繫、溝通,幫助企業釋疑解惑辦實事。為提高企業領導素質和經營管理者水平,開展了大量培訓工作。為適應形勢發展,組建了“維護企業、企業家合法權益委員會”、“經營管理諮詢委員會”、“新經濟組織委員會”、“機電專業委員會”、“信息諮詢中心”。昆明仲裁委員會授權在協會建立了“昆明企業家協會法律仲裁中心”,並設立了“昆明企業家協會法律諮詢服務部,對經濟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解決。還設立了昆明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協會章程

昆明企業聯合會/昆明企業家協會/昆明工業經濟聯合會
章 程
(2011年4月22日第六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昆明企業聯合會/昆明企業家協會/昆明工業經濟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在中共昆明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是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團體會員、雲南省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雲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的副會長單位,接受中企聯、省企聯及省工經聯的業務指導。
第三條 本會是由昆明地區各種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行業的企業、企業家以及地區性行業協會(商會)自願組成,並吸收專家、學者、新聞工作者、政府有關部門代表參加的,經政府批准、社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團法人組織。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聯合企業和企業家,以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圍繞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友好型社會,堅持調整經濟結構,堅持科學進步和創新,堅持改革開放,堅持為企業和企業家、行業(商會)、政府服務,努力造就一支能適應市場並不斷發展的企業家隊伍,為實現昆明科學發展新跨越作出貢獻。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設在昆明市工人文化宮。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1、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圍繞政府經濟工作的重點、難點、熱點以及昆明“十二五”經濟發展戰略目標,企業管理體制,行業組織建設,產業政策、結構調整、技術進步、自主創新、管理提升、節能減排、市場行銷,地區經濟發展趨勢和國內外市場、企業家隊伍建設等進行調研,為政府決策提供建議。
2、維護企業和企業家(僱主)的合法權益,代表企業、企業家(僱主)參加由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昆明市總工會和本會組成的昆明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參與勞動關係的調研和協調工作,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3、指導和推動縣(市)區、開發度假區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建立健全三方機制,參與勞動關係協調工作。
4、對縣(市)區開發度假區企協及加入本會的行業協會(商會)服務,並給予業務指導。
5、加強與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和企業家的聯繫,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他們的意見、建議和正當要求。
6、為企業、企業家提供培訓、諮詢、信息、法律等服務,不斷拓展協會新的服務功能。
7、組織各種活動,包括座談會、研討會、報告會、聯誼會,組織企業家到國內外參觀考察、學習,交流企業管理經驗等,促進企業家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企業家素質。
8、辦好昆企協網站、《昆明企業家》和《昆明企業調查》、 《信息參考》等會刊,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繫,加大對先進企業和優秀企業家的宣傳力度,擴大其社會影響。
9、組織開展評選表彰先進企業和優秀企業家及“雙百”(昆明地區工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百強、納稅大戶百戶)排序工作。
10、承擔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任務;
11、加強本會工作機構自身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議通過,由本會發給會員證書後,即成為本會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 團體會員條件
1、在昆明地區境內依法登記註冊的各種不同所有制經濟規模以上的企業法人單位;
2、昆明地區縣(市)區、開發度假區企業主管部門、企協組織及行業協會(商會),各有關經濟院校和科研單位;
3、其它有關法人單位或組織。
(二) 個人會員條件
1在昆明地區境內依法登記註冊的各種不同所有制企業的現任領導;
2關心和支持本會工作,熱心企業管理實踐和在經濟理論研究中取得顯著成績者;
3擁護本會章程,積極參加本會活動的專家、學者、企業界知名人士、律師和新聞工作者。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3、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4、向本會提出意見建議,並對本會的工作進行批評和監督;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關心和支持本會的工作,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承擔本會委託的有關工作;
4、向本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信息;
5、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條 會員退會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違反法律、法規或不遵守本會章程,本會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審議決定工作方針、任務;
3、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選舉和罷免理事,或直接選舉產生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理事;
5、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必要時可以改選和補選。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理事從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企業主要領導、熱心為本會服務的有關部門負責人中產生。具有理事或常務理事資格的企業,在企業法定代表人更換後,其企業的理事或常務理事資格在屆期內不變,由新的法定代表人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一定程式替補。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聘請顧問委員會主席和委員會顧問、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收支情況;
5、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及其負責人的聘任。
第十七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常務理事會委託會長會議負責處理日常事宜。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 審議批准年度工作計畫;
(三) 向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四) 根據會長提名,增補和調整副會長;
(五) 增補或調整理事、常務理事;
(六) 審議設立或調整工作機構議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至二次。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或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熟悉經濟工作,思想政治素質好;
2、在本團體內有較大影響;
3、所代表的企業在本地區具有較大經濟規模和經濟發展潛力,對本地區的經濟發展具有一定影響;
4、熱愛和支持協會工作;
5、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二條 本會駐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本會實行會長領導下的理事長負責制,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長由駐會會長兼任,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報會長會議決定。理事長主持協會日常工作,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會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實行“昆明企業聯合會”、“昆明企業家協會” “昆明工業經濟聯合會”三塊牌子,分設三個會長,其中一位為駐會會長,一套工作機構的管理體制。
第二十五條 根據工作需要,協會設立有關專業委員會等服務機構及辦公室、會員部、調研部、僱主工作部、培訓部、編輯部、財務部等辦事機構。
第五章 經費與資產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主要有
1、會員單位的會費;
2、財政補助;
3、購買政府服務項目的收入;
4、在業務範圍內開展的有償服務和利息收入;
5、接受有關團體、企業和個人的捐贈;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前條規定所形成的資產及其收益均為本會資產,本會依法占有、使用、管理和處置本會所屬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更換法定代表人時應接受審計。
第二十八條 建立財務管理制度,實行預算管理。經費收支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本會工作人員和聘用人員的工資、保險、休假、福利待遇等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會的分離、合併或需解散、終止,由常務理事會提出動議,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有關手續備案。本會解散或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指導下依法清算,解散或終止後其資產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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