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邵陽商會

昆明市邵陽商會是由在滇湖南邵陽籍工商界人士發起組成,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於2011年11月8日正式掛牌成立。商會下設7個部門,分別為法律維權部、對外事務部、發展部、辦公室(秘書處)、宣傳部、財務部、會員部。會長主持商會全面工作,各個部門的日常工作由商會分管領導負責(兼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邵陽商會
  • 外文名:Shaoya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Kunming
  • 總部地址:中國昆明
  • 外文縮寫:SCCK
商會簡介,商會章程,

商會簡介

昆明市邵陽商會於2011年11月8日正式掛牌成立。商會由在滇湖南邵陽籍工商界人士發起組成,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商會現有會員500多名,其中:會長1名、執行會長3名,常務副會長5名、秘書長1名、副會長35名、理事91名。商會會員單位在滇投資涉及房地產開發、金融投資、物流業、五金機電、百貨、服裝、副食等20多個行業和領域,總投融資能力達2000多億元。 商會下設7個部門,分別為法律維權部、對外事務部、發展部、辦公室(秘書處)、宣傳部、財務部、會員部。會長主持商會全面工作,各個部門的日常工作由商會分管領導負責(兼任)。 昆明市邵陽商會將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全心全意為駐昆邵陽商會企業服務,樹立良好的邵商企業形象,本著團結互助、共謀發展的原則,和在滇的所有兄弟商會相互支持、相互尊重,學習兄弟商會的成功經驗,結合邵陽商會自身的實際情況,務實求發展,創新建偉業,融達商海,感恩社會,為促進昆明和邵陽兩地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貢獻。
昆明市邵陽商會
昆明市邵陽商會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昆明市邵陽商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Shaoya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Kunming,英文縮寫為SCCK。
第二條 性質:昆明市邵陽商會是適應改革開放和經貿交流、合作、發展的需要,在政府職能部門的統一指導、協調下,由在昆明市投資興業的各行各業、不同所有制的駐昆 邵陽商會企業自願參加的全市性商會組織,主要從事對會員非營利性的服務、中介和協調工作;屬於民間自發的綜合服務機構,以團結會員為目標,以服務會員為 目的,具有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條 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心全意為駐昆邵陽商會企業服務,密切企業與政府的聯繫;建立會員與政府溝通的平台,維護駐昆 邵商企業的合法權益;引導駐昆邵商企業守法經營,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樹立良好的邵商企業形象;本著自願互助、共同發展的原則,促進昆明和邵陽兩 市的商品、資金、技術、物資和先進經營理念的交流,為促進昆邵兩地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聯合會的業務指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昆明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主要任務):
(一)組織會員學習和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加強會員企業與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對外聯繫,切實起到良好的橋樑作用。
(二)開展昆、邵兩市的經濟、技術、貿易交流,促進兩市經濟發展。
(三)及時反映會員的困難、意見和要求;幫助會員排憂解難;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搭建溝通政府平台,組織參與競拍雲南境內可控的盈利性項目。
(四)承擔行業自律職能,建立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引導會員誠信為本,守法經營,樹立“信用邵陽”的良好形象。
(五)參與和開展社會公益等各種社會活動,建立扶貧幫困機制,增進邵商內部團結,促進邵商發展。
(六)加強聯誼、廣交朋友,為會員提供經濟、技術、信息、生產、管理、融資、法律等諮詢服務,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七)建立與國內外商會、企業、組織的聯繫,在引進資金、項目、技術上為會員牽線搭橋。
(八)開展各種專業培訓,幫助會員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九)辦好會刊、網站,提供一個良好的信息平台,組織會員創辦股份制經濟實體,搞好會員內部的項目合作、資金調劑,並實行會員卡優先融投資政策和消費打折制度,增強會員的榮譽感、責任感和使命感。
(十)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昆明市邵陽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必須是雲南省內從事工商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邵陽籍企業及個人。
(二)擁護本會章程。
(三)自覺參加商會的各種活動。
(四)自覺遵守商會的各種規章制度。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申請入會必須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常務理事會審核後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會內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享有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向本會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批評並享有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商業機密。
(二)執行理事會和辦公會決議。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六)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不按規定時間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違法亂紀、損害商會利益、破壞商會名譽、惡意攻擊誹謗商會、製造事端蓄意分裂商會等行為的,經常務理事常委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費不予退還並向社會公告。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五)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六)表彰獎勵優秀會員和先進工作者。
(七)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時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超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遲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昆明市工商聯合會審查並經昆明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時間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理事會推選會長一人,執行會長三人,常務副會長五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聘任秘書長一人,執行秘書長二人。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決定聘任或解聘秘書長。
(三)決定並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討論制定工作目標、任務、工作方針,計畫並監督實施。
(六)討論提出重大問題的決策意見。
(七)審議並通過每年財務預算和年終決算。
(八)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法律顧問。
(九)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十)決定在邵陽籍人士集中地或在某方面有特殊作用的地方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十一)決定執行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二)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採取其它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本會成立中國共產黨邵陽商會黨組織,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組織會員中的黨員開展活動。黨組織圍繞商會以服務會員為中心,有針對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 作,營造團結、穩定、和諧的良好氛圍,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積極倡導和引導廣大黨員愛崗敬業、文明經營、誠實守信,保證商會以服務會員為中心的各項工 作順利完成。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和常務理事常委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一般不超出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常委會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常 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亦可以根據情況臨時召開;情況特殊的也可利用其它形式召開。常務理事常委會不定期召開。
第二十一條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七條中的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為提高商會的日常辦事效率,本會建立會長辦公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需要時也可臨時召開。辦公會由會長或者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主持,副會長、秘書長參加。主要研究不屬常務理事會以上會議研究,但又比較重要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為加強本會的內部監督機制,特設立監事會。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二人。監事會的正副監事長任期和需具備的條件和正副會長、秘書長相同。監事會正副監事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常務理事以上領導成員的工作,對嚴重不稱職的領導成員,提請理事會討論予以罷免。
(二)監督本會的財務管理,如發現問題,報經昆明市工商聯合會同意,有權對本會的開支情況進行內部審計。
第二十五條 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高威望、有較大影響力、感召力。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不小於22周歲。
第二十六條 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經理事會選舉通過,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昆明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會長最多可以連任兩屆。
第二十七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需由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昆明市工商聯合會審查和昆明市民政局批准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任命檔案,參與有關重要活動。
(四)執行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執行會長工作。並分管專項工作。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會長負責。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協助會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六)執行秘書長協助秘書長的工作,並分管專項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商會的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具體標準見附表)。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服務,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相關部門的監督。本會收支情況每年須向理事會匯報一次,並向會員大會或會員 代表大會通報後,報昆明市工商聯合會備案。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助、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能兼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昆明市民政局和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的離任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福利等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九條 本會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昆明市工商聯合會同意並報昆明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決議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昆明市工商聯合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昆明市工商聯合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理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昆明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可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和昆明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昆明市工商聯合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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