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
情況。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三)負責調查處理縣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給予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紀委(紀檢組)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和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或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按照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的要求,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清正廉潔、勤政為民。
(七)會同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以及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鄉鎮及縣級各部門紀委(紀檢組)、監察組(室)的領導人選,負責縣紀委派駐有關部門紀檢組幹部(除縣管領導幹部以外)職務的任免,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科級領導幹部和基層站(所)負責人以及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工作;對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工作實施檢查監督;承擔縣委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班子
縣紀委副書記 縣監察局局長 楊靜茂
縣紀委常委、縣監察局副局長 陳 應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負責機關行政、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承辦接待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黨務、人事、綜治、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辦縣人大、縣政協代表有關行政監督方面議案、提案的回覆;負責黨風監督員和特邀監察員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承辦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信訪室(監察局舉報中心)
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並檢查部分案件;調查了解民眾來信來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承辦縣委、縣政府、市紀委、市監察局要結果的信訪案件和信訪問題。
(三)執法監察室
監督檢查全縣各級黨政群機關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規、黨紀和國家(地方)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專項活動;參加市監察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查處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阻礙行政執法工作的違紀案件;負責承辦市監察局、縣政府交辦的行政監察工作。
(四)紀檢監察室
承辦全縣科技領導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縣級各部門和鄉鎮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和黨風廉政情況;協調、指導鄉鎮和縣級各部門的案件檢查工作;負責全縣黨紀政紀案件管理工作。
(五)案件審理室
受理縣紀委、縣監察局檢查處理的自辦案件;審理鄉鎮報批或備案的案件;複審、覆核黨員和國家公務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辦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適宜;協調、指導鄉鎮和縣級部門紀檢監察組織的案件審理工作。
(六)教育調研室
從事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正反典型的宣傳、教育;開展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方面的教育調研;組織全縣紀檢、監察幹部業務培訓;調查研究黨風、黨紀、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
(七)黨風廉政建設室(縣委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辦黨風廉政建設任制工作,監督檢查全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執行情況;組織對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考核;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執行有關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協助縣委有關部門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作出安排;承辦科級領導幹部廉政談話、廉政鑑定及廉政檔案管理工作;承辦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向民主黨派通報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工作。
(八)糾風辦公室(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調查、分析全縣行業不正之風情況,向縣政府提出專項治理的建議和防範措施;按照市糾風辦和縣委、縣政府的要求,組織檢查全縣性的糾風工作,對民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組織專項治理,調查處理糾風案件;承辦市糾風辦和縣政府交辦的糾風工作任務。
(九)縣招投標監督辦公室:負責對建設工程招標、土地礦產出讓、政府採購,國有資產轉讓等工作和相關職能部門履職情況的監督,組織和協調查處招投標中的違紀違法案件。
(十)行政效能監察室:負責全縣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監督檢查和情況綜合。
(十一)縣直機關紀工委:負責對縣級部門派駐紀檢機構的日常管理,業務指導和考核工作。
(十二)縣廉政文化宣教中心:為縣紀委、監察局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縣廉政文化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