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主持發展和改革局全面工作。
負責機關黨建工作,主抓全局業務工作,分管社會股。
副局長:周高賢
負責農經、體改、統籌城鄉工作,分管農經股、體改股、統籌辦。
負責投資、項目、產業發展、工業、園區建設、能源、節能減排工作,分管投資股、綜合股、政務中心發改視窗。
紀檢組長:何宏
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工作,協助機關黨建工作,分管招投標備案、招投標投訴、工程量變更審查、機關行政後勤、維穩、信訪、安全、計生工作,分管局辦公室。
機構職能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的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縣國民經濟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價格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縣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政策規定,制定糧食流通、庫存監督檢查等相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具體工作,承擔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規劃的建議;監督執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及臨時收儲政策;負責全縣糧食餘缺調劑,指導縣內糧食銷售工作;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提高全縣糧食供應保障能力;組織指導全縣糧食系統統計工作;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負責全縣儲備糧體系建設,提出地方儲備糧總規模及縣級儲備糧的總體布局和收儲、輪換、動用計畫建議並組織實施;制定縣級儲備糧管理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協助在旺中央儲備糧、省級儲備糧及國家其他政策性臨時儲存糧食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制定全縣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負責庫存原糧衛生監督管理;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和搶險救災工作;指導全縣農村科學儲糧工作;制訂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全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並督促落實;指導、協調全縣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縣級財政投資糧食流通設施項目;制訂全縣糧食倉儲、加工和物流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發展規劃,指導糧食批發市場和城鄉糧食流通市場建設;開展糧食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協助做好優質糧油的推廣、開發工作;指導糧食企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套用,指導糧油龍頭企業開展惠農服務;貫徹國家糧食流通財政財務政策和會計制度,組織編報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會計報表及會計決算;指導全縣國有和國有控股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報告工作;負責國家、省、市預算撥付的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相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帳,參與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管理。制訂全縣糧食系統人才發展規劃,負責糧食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
(八)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以工代賑的方針、政策,編制全縣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以工代賑項目資金的爭取、監督管理並組織驗收。
(九)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縣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協助並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十)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縣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縣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十一)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規劃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間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二)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十三)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四)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環境建設、國土開發整治和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縣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低碳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加快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十六)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按照職責許可權對國家、省、市和縣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七)負責與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等省級廳局的工作銜接,按要求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全縣鐵路和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縣鐵路和高速公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的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九)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總體規劃、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提高能源保障、最佳化能源結構、推進能源節約的措施方法,擬訂全縣能源相關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管理,協調全縣能源建設的重大問題,指導能源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能源科技進步工作,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牽頭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發展規劃,貫徹實施扶持政策。
(二十)承擔旺蒼縣創新政府投融資體制和項目融資工作領導小組、旺蒼縣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旺蒼縣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領導小組辦公室、旺蒼縣低碳發展辦公室、旺蒼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旺蒼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旺蒼縣人民政府以工代賑辦公室、旺蒼縣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旺蒼縣重大建設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機關財務、效能建設、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許可股旺蒼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地方性規章草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對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按照許可權核准招標事項,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檔案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統籌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協助管理評標專家;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中介諮詢機構的協調管理機制。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承擔旺蒼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經濟體制改革股(旺蒼縣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編制全縣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總體規劃,指導相關部門編制專項規劃;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間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四)國民經濟綜合股(旺蒼縣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承擔發展改革試點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審核申報等工作;負責省級經濟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研究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意見;負責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報批和監管;負責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和監管;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和監管;參與研究和指導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承擔旺蒼縣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協調股 (旺蒼縣重大建設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和申報國外貸款備選項目,審核和轉報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重大項目。負責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的上報和安排管理;審核和轉報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的城市建設項目和政法建設項目;編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審批的有關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編制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工作,負責重點項目的日常檢查、督促和信息收報。參與重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查等工作;匯總並分析、研判縣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指導全縣重點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重點項目年度目標任務的考核。協助並組織開展重大項目稽查。
(六)農村經濟發展股
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水利、林業、畜牧、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和轉報財政性資金的農業、林業、畜牧、水利、農機、氣象等基本建設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編制實施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七)社會發展股
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統籌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體育、教育科技、衛生、民政、檔案、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就業、社會保障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發展領域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組織擬訂和協調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轉報、安排國家、省、市和縣財政性資金的相關建設項目;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參與旺蒼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
(八)產業發展股(旺蒼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並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轉報重大工業、服務業建設項目。研究高技術產業發展動向,組織擬訂全縣高技術發展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負責安排全縣高技術項目並協調其布局;審核轉報國家和省級高技術產業化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編制綜合交通體系(含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和轉報全縣交通建設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協調公路、航空、鐵路、水運建設的綜合平衡以及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和處理交通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中涉及的重大問題。承擔旺蒼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能源股(旺蒼縣低碳發展辦公室)
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總體規劃、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提高能源保障、最佳化能源結構、推進能源節約的措施方法,擬訂全縣能源相關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管理,協調全縣能源建設的重大問題,指導能源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能源科技進步工作,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制定低碳發展相關配套政策,擬訂全縣低碳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探索建立碳交易制度;促進能源結構調整和產業結構升級,指導生態旺蒼建設和低碳試點示範,加強低碳宣傳;積極引導、培育和扶持企業、社會中介組織參與低碳發展;建立完善全縣低碳發展管理和服務社會基層網路;研究制訂全縣低碳發展監管和日常檢查考核體系。承擔旺蒼縣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低碳發展的具體工作。承擔清潔汽車產業發展規劃的有關工作。
(十)以工代賑股(旺蒼縣人民政府以工代賑辦公室)
編制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爭取國家、省、市以工代賑項目及資金,統籌縣級相關部門和項目實施鄉鎮做好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和監管,對以工代賑項目工程進行檢查驗收及項目檔案工作。承擔旺蒼縣人民政府以工代賑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價格管理股(旺蒼縣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
監測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專項調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跟蹤反饋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負責全縣價格監測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價格政策公布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擬訂價格調整改革規劃、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組織價格聽證;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實施臨時價格干預;負責價格調節基金方案的制定和徵收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擬訂和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法規、政策、項目及標準,組織實施對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管;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擬訂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負責擬訂成本工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布;負責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處罰中的成本確認;負責價格成本調查分析、預警預報和監測監審工作。承擔旺蒼縣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收費管理股
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物業收費、旅遊價格的法規和政策;制訂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物業收費、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發放和收費年審,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十三)糧食收儲股(旺蒼縣糧食行政執法大隊 安全保衛股)
擬訂全縣糧食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規劃、地方儲備糧計畫;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儲、輪換、動用計畫建議並負責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糧食預警監測、應急管理和軍糧等政策性糧食供應管理的有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及臨時收儲政策;開展糧食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協調縣內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和縣外糧食進出旺等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監督管理;起草全縣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政策規定,制定糧食流通、庫存監督檢查等相關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糧食流通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縣級儲備糧軍糧等政策性糧食的庫存數量、質量、技術規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在旺的中央、省級和縣級儲備糧及國家其他政策性臨時儲存糧食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糧食行政執法、依法行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承擔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監督糧食購銷活動。指導、監督、檢查全縣糧食倉儲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糧食倉儲設施的新建、報廢、占用、拆遷、置換、備案的監督管理;承擔省儲備糧代儲資格的受理、審核、上報及縣級儲備糧資格的認定工作;制定縣級儲備糧倉儲管理、質量管理制度及儲糧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規及國家糧食質量標準,負責全縣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負責庫存原糧衛生監督管理;負責糧食行業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全縣糧食行業倉儲技術套用工作,指導糧食倉儲企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套用,指導全縣農村科學儲糧工作;負責全縣糧食倉儲設施及基礎設施投資統計工作;擬訂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和物流體系、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及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中央、省投資糧食流通設施項目的推薦及管理工作;提出糧食流通設施縣級投資項目的布局建議,參與有關項目的建設管理;指導糧食行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運用、糧食收購網點及城鄉糧食流通市場建設和為農服務等工作;承擔糧食經營者糧食收購資格的核准工作;對社會糧食流通進行監管;指導全縣糧食收購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發展優質、專用糧食訂單生產,協助做好優質糧油的推廣、開發工作;指導糧油龍頭企業推動品牌建設,開展惠農服務;負責全縣糧食工業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糧食系統支持新農村建設有關工作。
(十四)財務統計股
貫徹實施國家糧食流通財政財務政策和會計制度,指導全縣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報告工作;編報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會計報表及會計決算;負責國家、省、市、縣預算撥付的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相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帳,協助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管理,負責全縣糧食收購資金的預測、協調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部門預算、核算和軍糧結算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糧改財務政策,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擬定縣級儲備糧財務管理辦法;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
(十五)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工保險等工作;制定縣發改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才發展規劃,承擔人才隊伍建設和職業培訓的有關工作;承擔縣發改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普法宣傳工作;負責黨建、紀檢、監察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監察室為縣監察局的派出機構,牌子掛在紀檢組,負責派出部門的行政監察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