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蒼縣林業局

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地方法規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全省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旺蒼縣林業局
  • 類型:政府部門
  • 地區:旺蒼縣
  • 所在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相關政策、源、濕地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造林綠化工作。制訂全省造林綠化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省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省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省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省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全省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
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全省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濕地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濕地保護規劃及其相關的標準規定,擬訂全省濕地保護規劃及其相關的地方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全省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及其標準和規定,組織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全省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省政府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負責全省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全省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省林業改革,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和政策,擬訂全省重大林業改革的相關實施意見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省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全省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及其產業標準,擬訂全省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全省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省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全省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省的林業經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省財政林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省級林業資金,管理省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全省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負責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省林業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督查、保密、接待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研究提出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綜合性方針、政策建議;擬訂全省林業法制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起草有關林業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管理林業行政處罰工作,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和行政審批事項;組織、協調全省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擬訂全省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造林綠化管理處(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全省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及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擬訂我省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法規、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全省林業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的相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承擔省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森林資源管理處(木材行業管理辦公室)
組織開展全省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擬定全省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編制下達全省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林地徵用、占用、林地開發以及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工作;指導森林資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執法及木材檢查站的工作。
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處
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進出口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負責全省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省濕地保護工作。
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制訂全省森林防火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各地森林防撲火和實施重點林區森林防火預防、撲救措施及森林防火無線電通訊、網路化建設;掌握全省森林火災情況,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承擔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處(產業處)
制訂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產業發展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林業系統建設項目及財務預決算,提出省財政林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省級林業資金;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省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監管森林資源資產及廳機關、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統計信息工作;承擔指導全省林業產業發展的相關職責。
科學技術處
負責指導全省林業科學技術研究,制訂全省林業科技的發展規劃和計畫;承辦重大林業科技攻關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創新體系建設和成果的推廣與套用;承擔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全省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協調林業對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協作項目的實施。
國際合作處(港澳台辦公室)
承辦林業國際、國內合作與交流的有關工作;參與引進利用外資和先進科學技術,爭取國外、省外經濟技術援助的工作;承辦涉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林業事務。
信訪處
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信息統計、歸檔等工作;研究、分析全省林業信訪工作情況;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突發性群體事件;指導、檢查全省林業系統信訪工作。
人事處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全省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林業隊伍建設。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在蓉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定方式,由四川省林業廳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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