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蒼縣司法局

旺蒼縣司法局

旺蒼縣司法局於1981年1月被正式批准恢復重設,1982年正式成立,是主管旺蒼縣司法行政工作的旺蒼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機構級別為正科級。局機關位於旺蒼縣東河鎮,擁有四川省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一流的辦公用房1355平方米,3500平方米的職工宿舍樓。截止2012年7月,局機關有在職幹部職工44人,退休人員22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旺蒼縣司法局
  • 成立時間:1982年
編制,組織機構,內設機構,掛靠單位,主要職能,位置,

編制

旺蒼縣司法局系統共有人員118人,其中,截止2012年7月,局機關在職幹部職工44人,退休人員22人。轄38個鄉鎮街道司法所,3個律師事務所,6個法律服務所,1個公證處,1個法律援助中心
旺蒼縣司法局辦公樓旺蒼縣司法局辦公樓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旺蒼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旺蒼縣司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旺府辦發〔2011〕38號),旺蒼縣司法局設8個內設機構和政治部等共9個股室:
辦公室(信訪股)
法制股(行政許可股)
法制宣傳股(旺蒼縣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法律服務股
基層工作股(人民調解股)
幫教安置股(社區矯正管理股)
外來企業投訴股
計財裝備股
政治部(警務室)
其他
監察室(為旺蒼縣監察局的派出機構,牌子掛在中共旺蒼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派駐部門的行政監察職責)

掛靠單位

旺蒼縣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旺蒼縣法律援助中心
旺蒼縣公證處
旺蒼縣律師顧問團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制訂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和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擬訂全縣普及法律常識規劃、法制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3.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行政處罰工作。
4.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5.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
6.負責全縣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的初審工作,負責仲裁機構、人員登記管理的初審工作。
7.承擔外來企業投訴工作。
8.指導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監督管理所屬社團組織。
9.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服裝、警車等裝備的管理工作。
10.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11.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註冊的審查和上報工作。
12.承擔縣人民政府律師顧問團工作。
13.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14.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位置

地址:旺蒼縣東河鎮長安巷4號
旺蒼縣司法局位置
郵編:62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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