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籤訂自由貿易協定時雙方列出開放對他們有利的關稅項目,提出「雙方提早降關稅」的項目的清單。由於項目對雙方(或單方)有利,相對於其他項目又提早了一些,所以有了「早期收穫 Early Harvest」的名稱。
稍微深入來說,在 WTO 架構下,以 FTA 模式簽訂 ECFA 這類邊免關稅協定,一般原則都是十年內逐漸消除雙方關稅。所謂的「早期收穫」的起因就是來自於逐漸消除這四個字。以最近才簽的歐盟-南韓自由貿易協定(2009.10.15)為例,雙方撤除關稅的期間就分為即時、三年內、五年內、七年內四種 。所以也可以這么說:如果免關稅的項目是屬於即時開放的,那么早期收穫清單就變成了即時收穫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