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公開延遲審查

早期公開延遲審查是專利審查制度之一。中國專利制度對發明專利申請採用早期公開延遲審查的制度。當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形式審査認為符合要求的,應在申請日後的18個月內予以公布,由公眾進行異議審查。自公布後,該項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便進入臨時保護狀態。自申請日起3年內,申請人可以隨時向專利局提出實質審查的請求。

專利局只有在收到申請人提出的實質審査請求後才進行實質審查,否則,不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逾期不提出實質審査請求的,視為撤回申請。這種審查制度具有提前公開發明內容、爭取公眾異議、減少審批工作量、給申請人更多的考慮機會等優點,於公眾、於申請人、於專利局都有利,但審査手續比較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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