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記總帳設計

登記總帳,可以直接根據各種記帳憑證逐筆進行,也可以把各種記帳憑證先行匯總,編製成匯總記帳憑證或“科目匯總表”後再據以進行。

日記總帳設計採用記帳憑證核算形式的單位,直接根據記帳憑證定期(3天、5天或10天)登記,在這種核算形式下,應當儘可能地根據原始憑證編制原始憑證匯總表,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和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根據記帳憑證登記總帳;採用科目匯總表核算形式的單位,可以根據定期匯總編制的科目匯總表隨時登記總帳;採用匯總記帳憑證核算形式的單位,可以根據“匯總收款憑證”、“匯總付款憑證”和“匯總轉帳憑證”的合計數,月終時一次登記總帳。各單位具體採用哪一種會計核算形式,每隔幾天登記一次總帳,可以由本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一)記帳憑證核算形式記帳憑證核算形式是指對發生的經濟業務,都要根據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記帳憑證,然後根據記帳憑證直接登記總分類帳的一種核算形式。它是一種最基本的核算形式,是其他各種核算形式產生和演變的基礎。其顯著特徵是:在會計核算工作中直接根據記帳憑證逐筆登記總分類帳。
在記帳憑證核算形式下,記帳憑證可採用通用式,也可採用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帳憑證。帳簿一般設定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採用三欄式,分別作為現金、銀行存款收付業務的序時記錄。總分類帳根據規定的一級科目設定,採用三欄式。明細分類帳可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分別採用三欄式、數量金額式和多欄式。
記帳憑證核算程式見圖5-1(略)。
程式說明:
(1)根據各種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記帳憑證;
(2)根據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
(3)根據記帳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登記各種明細帳;
(4)根據各種記帳憑證逐筆登記總帳;
(5)將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和各種明細帳的餘額與總帳的餘額相核對;
(6)月終,根據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的資料編制會計報表。
(二)科目匯總表核算形式科目匯總表核算形式,亦稱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形式。它是根據記帳憑證定期編制科目匯總表,然後據以登記總分類帳的一種帳務處理程式。這種帳務處理程式是在記帳憑證帳務處理形式的基礎上進行簡化而形成的,其顯著特點是設定科目匯總表並據以登記總分類帳。
採用科目匯總表帳務處理程式,除了和記帳憑證帳務處理程式一樣設定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帳憑證外,還需另設“科目匯總表”。科目匯總表是指根據記帳憑證匯總編制,列示有關總分類帳的一種記帳憑證匯總表。它的主要作用是作為記帳憑證與總分類帳的中間環節,以減少登記總分類帳的工作量。帳簿設定和記帳憑證帳務處理相同,即仍須設定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以及各種明細分類帳和總分類帳。總分類帳可以採用三欄式帳頁,也可以來用多欄式帳頁。
在編制科目匯總表時,首先將匯總期內各項經濟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填在科目匯總表的“會計科目”欄內,為了便於登記總分類帳,會計科目的順序按總分類帳上會計科目的先後順序填寫。其次,根據匯總期內所有記帳憑證,按會計科目分別加計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將其匯總數填在各相應會計科目的“借方”和“貸方”欄。按會計科目匯總後,應加總借、貸方發生額,進行發生額的試算平衡。科目匯總表的編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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