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東港區發展和改革局

日照市東港區發展和改革局

日照市東港區發展和改革局是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 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相關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基礎產 業、支柱產業等專項發展規劃,並協調好社會事業同經濟發展相互促進的關係;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研究擬 定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
(二)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方案和意見;引導和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搞好生產 力的合理布局,促進一、二、三產業的協調發展和資源的最佳化配置;負責全區服務業的規劃、協調、指導等巨觀管理職責;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 、政策。
(三)搞好全區國民經濟運行動態的預測和分析,研究提出對策和建議;研究確定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合理引導資金 投向;申報或審批全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招投標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對外貿易和向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和目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利用外資和 向境外投資項目的申報、審批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區計畫、投資等體制改革方案;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 織制定全區企業綜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組織企業的重點改革試點,推動企業集團的完善和發展,促進企業組織結構的最佳化。
(六)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 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等發展政策;制定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及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可持 續發展的戰略和對策;負責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組織安排國家和省、市、區高技術產業重點項目,研究制定推動高技術產業化發展的政策措 施;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區政府投 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由財 政撥款建設項目和區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區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管理和安排區基本建設基金;承擔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 工作;改進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方式,由過去注重項目申報審批轉變為對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和稽查。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定地方性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價格總水平調 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
(九)負責市場價格動態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組織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提出調控市場價格的建議和措施;對重要商品和服務 價格的變動進行監控。
(十)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落實省、市實行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價目錄以及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制 定和調整省、市委託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制定和調整區管理的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研究提出建立全區價格調節基金的意 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清理整頓亂收費,規範收費秩序。
(十二)指導、監督、規範價格活動,組織實施價格檢查,依法檢查處理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承擔區直各部門、鎮(街 道)和全區企業的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
(十三)指導涉及民事、刑事案件中的物品及其他罰沒物品的評估作價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業務部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科
投資和項目建設推進科
服務業科
能源科
價格管理科

下屬單位

區大項目推進服務中心
區價格認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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