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護照

日本護照

日本護照(日語:日本國旅券),是由日本國外務省向其公民頒發,在國外旅行或居留等證明身份的證件,最早於1878年起開始發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本國護照
  • 日文:日本國旅券
  • 英文:Japan Passport
  • 簽發機構日本外務省
  • 證件類型護照
  • 用途:出入境證件及身份證明
  • 簽發對象:日本公民
  • 有效期:5年 &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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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日本本土

  • 1878年2月20日,日本開始簽發第一套護照,稱為“日本帝國海外旅券”(依據1878年2月20日日本外務省所制定的《海外旅券規則》所發行,由於是日本帝國時期所制定的法令,因此稱為日本帝國海外旅券)。
  • 1917年起,護照附有個人照片。
  • 1918年,由於日本中國之間交通往來頻繁,雙方決定容許對方國民毋須持護照出入境。
  • 1926年,日本當局開始簽發現代設計的護照。
  • 1992年,根據國際標準,日本當局發出可以讓機器讀取的“MRP旅券”(可機讀護照)。
  • 1995年,再根據國際標準,當局發出十年有效的護照給成年人,未成年人士繼續持有五年有效的護照。
  • 2004年,當局接受電子申請,由岡山縣開始。
  • 2006年,日本開始簽發內藏生物特徵晶片的護照。
日本政府於1998年將2月20日定為“旅券之日”,以紀念日本帝國海外旅券的發行。
日本第一本護照,簽發於1866年日本第一本護照,簽發於1866年

台灣日治期間

  • 1897年,台灣割讓予日本後,大批日本浪人經台灣前往中國,造成治安問題,因此日本當局宣布需要持有加注有台灣籍的日本旅券,才能出入台灣。
  • 1907年,由於申請日本旅券手續過於繁複,台灣總督府宣布,前往中國香港的旅客,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申請日本旅券。
  • 另一方面,當時日本向台灣人發出海外旅券,但清朝政府卻不承認其日本籍,使中日兩國當時很多紛爭。
1952至1972用於通行日本內陸和沖繩島之間1952至1972用於通行日本內陸和沖繩島之間

韓國日治期間

  • 1907年,日本頒布《外國旅行規則》,宣布於韓國人簽發日本旅券的方法。1910年,日本正式吞併韓國。

護照外觀

日本護照的封面中央印有日本國徽菊花紋章」,在其上方用日文漢字篆體)印有「日本國旅券」之字樣,同樣的在其下方則寫有英語字樣「JAPAN PASSPORT」。5年有效期版本的普通護照為暗藍色,10年有效期的則為緋紅色。另外公務護照是暗綠色,外交護照則是暗褐色。
日本護照

身份信息頁

  • 護照持有人照片
  • 護照類型
  • 簽發國
  • 護照編號
  • 姓氏(括弧內可加注化名
  • 名字(括弧內可加注化名)
  • 國籍
  • 出生日期
  • 性別
  • 本籍
  • 護照簽發日
  • 有效日期
  • 簽發機構
  • 護照持有人簽名
日本護照
日本護照
所有在2006年3月20日以後發放的日本護照都是生物識別護照。

護照聲明

護照包含其簽發國的聲明,用來知會其它所有國家,證明持有人具有簽發國的公民身份,並且請求允許其過境,同時享有國際法所規定的待遇。日本護照內的聲明如下:
日本護照
日語版本
日本國民である本旅券の所持人を通路故障なく旅行させ、かつ、同人に必要な保護扶助を與えられるよう、関系の諸官に要請する。
日本國外務大臣
英語版本
The Minister for Foreign Affairs of Japan requests all those whom it may concern to allow the bearer, a Japanese national, to pass freely and without hindrance and, in case of need, to afford him or her every possible aid and protection.
(中文翻譯)
茲請諸位相關人員允許持用本護照之日本國民自由通行、不受阻礙,並在需要時儘量給予援助和保護。
日本國外務大臣

語言

除了護照最末的注意事項(例如在十年期的生物識別護照的第51頁)僅用日語標明外,日本護照完全使用日語英語兩種語言。這個聲明包括了護照持有人在外國遇到各種情況時,所應該知道的事情。
日本護照
姓、名及個人情況(例如出生日期)都只以拉丁大寫字母標明。日語名字基本上都依據平文式羅馬字系統轉換,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則例外,特別是當該人名是一個外國名字(例如配偶或子女為外國人時)的片假名轉譯,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使用該姓名的原始拉丁拼法(前提條件是需要遞承政府頒發原始拼法的正式檔案,例如護照等)。
在持有人簽名處則標明了持有人姓名的日文寫法。

護照類型

普通護照

發放對象為普通公民。普通護照有5年有效期和10年有效期兩種版本。19歲以下(含19歲)的日本公民只能持有5年有效期護照,而滿20歲的日本公民可選擇持有5年有效期(藍色)或是10年有效期(紅色)的護照。
日本護照

公務護照

發放對象為議員和公務員,封面為暗綠色。
日本公務護照日本公務護照

外交護照

發放對象為日本皇室外交官及其家眷或是政府高級官員,封面為暗褐色。
日本護照
(由於二戰後對天皇的法律規定,因此日本天皇和日本皇后並不持有護照。)

免簽證入境

截止2018年1月1日,日本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免簽證落地簽證前往175個國家或地區,在亨氏簽證受限指數中排名第3位。2003年起,持日本普通護照前往中國探親訪友、從事商務活動、短期旅遊等,只要不超過15日既可以免辦理中國簽證。日本護照是目前OECD,G8G20等國際組織中,唯一一個可以免簽證進入整個大中華地區(中國大陸、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台灣)的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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