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日本本土 日本政府於1998年將2月20日定為“旅券之日”,以紀念日本帝國海外旅券的發行。
日本第一本護照,簽發於1866年 台灣日治期間 1897年,
台灣 割讓予日本後,大批
日本浪人 經台灣前往中國,造成治安問題,因此日本當局宣布需要持有加注有台灣籍的日本旅券,才能出入台灣。
1907年,由於申請日本旅券手續過於繁複,
台灣總督府 宣布,前往
中國 及
香港 的旅客,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申請日本旅券。
另一方面,當時日本向台灣人發出海外旅券,但
清朝 政府卻不承認其日本籍,使
中日 兩國當時很多紛爭。
1952至1972用於通行日本內陸和沖繩島之間 韓國日治期間 1907年,日本頒布《外國旅行規則》,宣布於
韓國人 簽發日本旅券的方法。1910年,日本正式吞併韓國。
護照外觀 身份信息頁 護照持有人照片
護照類型
簽發國
護照編號
名字(括弧內可加注化名)
國籍
出生日期
性別
本籍
護照簽發日
有效日期
簽發機構
護照持有人簽名
所有在2006年3月20日以後發放的日本護照都是生物識別護照。
護照聲明 護照包含其簽發國的聲明,用來知會其它所有國家,證明持有人具有簽發國的公民身份,並且請求允許其過境,同時享有國際法所規定的待遇。日本護照內的聲明如下:
日本國民である本旅券の所持人を通路故障なく旅行させ、かつ、同人に必要な保護扶助を與えられるよう、関系の諸官に要請する。 日本國外務大臣
The Minister for Foreign Affairs of Japan requests all those whom it may concern to allow the bearer, a Japanese national, to pass freely and without hindrance and, in case of need, to afford him or her every possible aid and protection.
(中文翻譯)
茲請諸位相關人員允許持用本護照之日本國民自由通行、不受阻礙,並在需要時儘量給予援助和保護。 日本國外務大臣
語言 除了護照最末的注意事項(例如在十年期的生物識別護照的第51頁)僅用日語標明外,日本護照完全使用
日語 和
英語 兩種語言。這個聲明包括了護照持有人在外國遇到各種情況時,所應該知道的事情。
姓、名及個人情況(例如出生日期)都只以拉丁大寫字母標明。日語名字基本上都依據
平文式羅馬字 系統轉換,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則例外,特別是當該人名是一個外國名字(例如配偶或子女為外國人時)的
片假名 轉譯,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使用該姓名的原始拉丁拼法(前提條件是需要遞承政府頒發原始拼法的正式檔案,例如護照等)。
在持有人簽名處則標明了持有人姓名的日文寫法。
護照類型 普通護照 發放對象為普通公民。普通護照有5年有效期和10年有效期兩種版本。19歲以下(含19歲)的日本公民只能持有5年有效期護照,而滿20歲的日本公民可選擇持有5年有效期(藍色)或是10年有效期(紅色)的護照。
公務護照 發放對象為議員和公務員,封面為暗綠色。
日本公務護照 外交護照 (由於二戰後對天皇的法律規定,因此
日本天皇 和日本皇后並不持有護照。)
免簽證入境 截止2018年1月1日,日本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
免簽證 或
落地簽證 前往175個國家或地區,在
亨氏簽證受限指數 中排名第3位。2003年起,持日本普通護照前往中國探親訪友、從事商務活動、短期旅遊等,只要不超過15日既可以免辦理中國簽證。日本護照是目前OECD,
G8 ,
G20 等國際組織中,唯一一個可以免簽證進入整個大中華地區(
中國大陸 、中國
香港 、中國
澳門 、中國台灣)的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