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基金收入分配特點

日本基金收入分配特點是日本基金收入分配的特殊規定。日本封閉式基金的投資利潤原則上每年分配一次,股利與利息收入都可用於利潤分配,資本利得和增值不論已實現或未實現,也可用於利潤分配,但須扣除上期虧損且不得超過資本額的10%,對基金所投資的有價證券因價格上漲產生的利潤,一般是到信託期末後,連同償還金一併分配給受益人。

開放式基金,每年分配,分配數額一般為扣除費用後的全部利潤,但須先抵補累計虧損,只有在累計虧損可由盈餘抵消,且抵消後盈餘的2%保留為股價變動準備金的條件下,其餘利潤才可用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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