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際商事仲裁會

日本國際商事仲裁會又稱“日本社團法人國際商事仲裁協會。”日本唯一的以仲裁方式解決國際貿易爭議的常設仲裁機構。由日本貿易會、經濟團體聯合會等單位發起,以日本商工會議為中心,於1950年3月成立了國際商事仲裁委員會。1953年8月,該委員會改名為社會法人國際商事仲裁協會。它從事仲裁的啟蒙運動和預防爭議的工作,還有從事仲裁、調解等處理爭議的工作,與外國的仲裁機構簽訂了許多協定。

國際商事仲裁,是指解決對外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中爭議的方式之一。通常是在爭議發生時,雙方當事人通過自己訂立的仲裁協定(或雖未訂立仲裁協定但雙方均同意採取仲裁方式解決爭議),將爭議提交仲裁協定中規定的仲裁機構(或雙方一致選擇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拘束力,由雙方自動執行。如果敗訴一方不予執行,勝訴一方有權向法院或其它執行機構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根據國際例,凡雙方當事人訂有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的契約條款或協定的,則爭議發生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法院起訴,必須通過仲裁解決。仲裁裁決一般也都是終局仲裁,一般不允許再向法院起訴,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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