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信託制度是日本在20世紀初出現了辦理信託業務的機構。1902年日本興業銀行成立後首次開辦了信託業務,1904年成立的東京信託公司是日本第一家專業信託公司。1907年以後,日本各地都成立了信託公司,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日本戰時工業發展很快,信託公司數量也急劇增加,到1919年竟達到488家。如此眾多的信託公司,多數資本較少,而且不少是放高利貸或乾其他騙人的勾當,從而給社會帶來了很大的危險性。政府為保護民眾利益,於1922年同時頒布了 《信託法》和《信託業法》,並據此對信託業進行整頓。到1923年12月經整頓後被政府批准繼續經營的信託公司只保留了5家,以後又批准了一些新公司,至1928年底共達到36家。根據日本的 《信託法》 和 《信託業法》,信託公司不得兼營銀行業務,實行信託專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