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參考攝入量

日參考攝入量

日參考攝入量又稱日推薦攝入量(RDI)由美國人發明,用於確定食品的每日價值,被印在食品標籤上,指足以滿足一定性別、年齡和生理狀況人群中97-98%的健康個體需求的營養日攝入量水平。其雖然由美國人發明,但它已被廣泛用於其他國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參考攝入量
  • 外文名:Reference Daily Intake or Recommended Daily Intake(RDI)
  • 別稱:日推薦攝入量
  • 所屬領域:生物學
RDI的歷史,爭議價值,

RDI的歷史

Reference Daily Intake (RDI)來源於RDAs,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由美國國家科學院建立的一個委員會成員Lydia J. Roberts,Hazel Stiebeling和Helen S. Mitchell首先開發的,旨在調查營養問題。該委員會在1941年更名為食品和營養委員會,之後他們開始審議一系列關於每種營養素標準每日津貼的建議。這些標準將用於武裝部隊,平民和可能需要糧食救濟的海外人口的營養建議。 Roberts,Stiebeling和Mitchell對所有可用數據進行了調查,為“能量和八種營養物質”創建了一組暫定的津貼,並將其提交給專家審查,最終的一套準則,稱為建議膳食津貼的RDAs,在1941年被接受。
食物及營養委員會隨後每五至十年修訂一次地區發展議會。在1973年,FDA引入了規定營養標籤存在格式的規定,儘管包括這些標籤在很大程度上是自願的,只有當營養聲稱或者添加營養補充劑時才需要。營養標籤應包括基於當時有效的1968年RDAs的美國RDA百分比。 RDAs繼續更新(1974,1980和1989),但是營養標籤規定的值保持不變。
1993年,FDA公布了新的法規,要求在大多數包裝食品上加入營養成分標籤。最初,FDA建議根據1989年的“國家登記冊”,用每日百分比值代替美國的RDAs,但1992年的“膳食補充法”禁止這樣做。相反,它引入了RDI作為新的日常價值的基礎。 RDI包括現有的美國RDA值(仍然基於1968年的RDA,因為FDA不允許在當時改變它們)和不包括在1968年RDAs中的額外營養素的新值。
在2016年,FDA更新了規則,以更改RDI和每日價值,以反映當前的科學信息。[3]直到此時,每日價值仍然主要基於1968年的RDAs。新法規對營養成分標籤進行了一些其他修改,以便消費者了解其食品的熱量和營養成分,強調當前關注的營養成分,如維生素D和鉀。規則的修訂於2016年7月26日生效,較大的製造商必須在兩年內遵守,而較小的製造商必須在2019年7月26日之前遵守。

爭議價值

RDA / RDI的價值在營養學家之間是有爭議的。 事實上,即使是“RDA的定義及其與健康的關係”也有爭議。
例如,某些營養素的每日最大值,如鈉。在美國比在已開發國家的其他地區更高,並遠遠高於既定的安全最低值。 例如,國家研究委員會發現每天500毫克的鈉(大約是四分之一茶匙的食鹽中的量)是一個安全的水平。 在英國,鹽的每日允許量為6g(約1tsp,約為美國的上限),但仍被認為是“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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