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間關於票據的有關法律性條文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內瓦票據法
- 時間制訂:1930年6月7日
- 生效時間:934年1月1日
- 主要內容:國際間關於票據的有關法律性條文規定
國際間關於票據的有關法律性條文規定。
國際間關於票據的有關法律性條文規定。國際間關於票據的有關法律性條文規定。1930年6月7日於日內瓦制訂,1934年1月1日生效。...由於英美未派代表參加,使《日內瓦統一票據法》未能成為全世界的統一票據法。儘管如此,《日...
1930年在國際聯盟在日內瓦召開國際票據法統一會議,通過了《統一匯票本票法公約》。該公約和1930年的《統一支票法公約》的簽署,基本上統一了歐洲大陸兩大票據法系,標誌著票據法的國際統一取得了初步成就。公約信息 德意志帝國總統、奧地利共和國聯邦總統、比利時國王陛下、巴西合眾國總統、哥倫比亞共和國總統、丹麥國王陛下...
票據法體系是指根據票據法的歷史傳統和特色,把具有相同或相通基本牲特徵的不同國家的票據立法,進行學理歸類而形成的票據法派系。兩大派系 當今世界上,主要存在兩大票據法系:英美票據法系和日內瓦票據法系。(1)日內瓦統一票據法系,是由參加日內瓦《匯票本票統一公約》和《支票統一公約》國家的票據立法,以及仿照日內瓦...
各國票據法關於塗銷的規定,在方法和內容上均有一定差異。日內瓦統一法中沒有關於塗銷的概括性規則,而是將塗銷分別規定在各有關票據行為的內容中,所以日內瓦統一法關於塗銷的分類,主要是依票據行為來進行,例如背書塗銷,承兌塗銷、支票劃線塗銷等。(註:見日內瓦《統一匯票本票法》第16、29、50條, 《統一支票法...
記名式票據:在票據上記載收款人姓名或公司商號名稱的票據。不記載收款人名稱的票據為無記名票據。各國票據法對票據應否記名問題有不同的規定。相關規定 《日內瓦統一匯票法》規定:匯票和本票必須寫明收款人的名稱,缺少這項記載的票據無效。《日內瓦統一支票法》則不以收款人名稱為支票的必須記載事項,支票可以以記...
《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材系列:票據法》以票據法理論體系為論述線索,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以及相關的一系列法規為主要的基本依據,同時對日內瓦票據法系和英美法系各國的相關票據法律規則做了一定的比較分析。內容簡介 《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材系列:票據法》共分為十二章,分別為:票據法基礎理論、票據法概述、...
如《日內瓦統一匯票本票法》第19條第一款規定,經設質背書而取得匯票的持票人,“得行使匯票上之一切權利”。不過我國立法對票據質押中被背書人或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的性質歧義頗大。因為設質背書並非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而是以擔保被背書人對背書人的某一債權為內容,所以有人主張雖然背書人經設質背書將票據轉讓...
各國票據法對時效的規定不盡相同,大致可以歸入兩類,均一主義和差等主義。均一主義不分債務人的種類,無論是主債務人還是次債務人,均適用同一時效,例如法國、義大利、葡萄牙等國商法的規定。第二類是差等主義,即對票據主債務人和次債務人分別適用長短不一的時效。日內瓦國際統一票據法及日本票據法均采此例,我國...
1952年的《美國統一商法典》採取了與《英國票據法》基本一致的規定,即在法典中直接正面明確了善意取得制度。而且1984年的《香港票據條例》更是全盤沿襲了《英國票據法》第29條的規定。日內瓦統一法系各國票據法是從條文規定的反面解釋中確認了善意取得制度。《日內瓦統一匯票本票法》第 16 條第 2 款規定“票據不論...
《日內瓦統一匯票本票法》並不使用“背書形式連續”一詞,但該法所稱“背書連續”即為背書形式連續是一目了然的。我國《票據法》也只使用“背書連續”一語,由於法條摩擦及下文所述司法解釋的原因,卻產生了歧義:一種為背書形式連續,另一種包括背書實質連續。為使表述的立法意圖具有確定性,有必要將背書連續劃分...
聯合國關於統一國際票據法的公約草案是由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在70年代提出,在1982年7月聯合國國際貿易法第15次會議上討論通過《國際流通票據公約》(草案)。並送交各國政府徵求意見。目的:消除日內瓦公約與英、美法系之間的分歧,使該公約能被不同法律體系的國家接受。主要特點:(1)票據名稱。規定國際匯票、...
票據無因性原則是票據理論的基礎,堅持票據無因性原則,強調票據基礎關係與票據關係相分離,不僅是票據法理論界的共識,也是現代各國票據立法所採納的準則。票據無因性已為世界各國及各地區的票據法和日內瓦統一票據法所認可,其在促進票據流通、保障交易安全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票據的無因性又不是絕對的,...
其中主要介紹中、美、英、法、德、意、日等國的規定以及日內瓦統一票據法規等一些規定,由此可作相互比較,從中取長補短。內容簡介 《21世紀經濟與管理教材·國際票據管理》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作者簡介 高程德,東吳大學法律系本科畢業,北京大學經濟系研究生畢業,曾任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講師。現任北京大學光華管理...
促進融資性票據的迅速發展。4.適當放開對空白票據的限制。我國票據法絕對禁止簽發無記名的本票和匯票,沒有承認與文義性、要式性不相容的空白票據制度,重蹈了日內瓦票據法公約覆轍,而對聯合國票據法公約的改進視而不見。這種過分的嚴格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票據流通的不便,也反映了我國立法對民事行為的干預偏好。
為達此教學目的,在注重釋明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和基本原理的同時,對我國《票據法》《*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等現行票據法律規範和規章制度的含義、規範功能、適用中的重要問題等,有不同於同類著作的深入釋論說明。為擴大讀者視野,適度地比較分析了日內瓦...
拿到一張匯票後,這張匯票是否生效,根據《日內瓦統一法》規定,這張匯票要求具備以下的必要項目:1、標明其為匯票字樣;2、註明付款人姓名或商號;3、出票人簽字;商業票據 4、出票日期和地點;5、付款地點;6、付款期限;7、金額;8、收款人的名稱等。二本票(PROMISSORY NOTES)一、定義(Definition)本票(...
票據見票是一個經濟術語。票據見票是在見票後定期付款的票據中,票據付款人因持票人提示見票而在票據上記載見票字樣、見票日期並簽章的行為。見票制度是本票中的特殊制度。《日內瓦統一匯票本票法》、《英國匯票本票法》、《美國統一商法典》等都規定了見票後定期付款的本票,所以都有見票制度的規定,我國票據法...
二、《日內瓦票據公約》中的嚴格形式原則與票據行為無因性.三、日內瓦票據法會議對於無因性的討論 第三節 票據行為無因性在《聯合國國際匯票和國際本票公約》的體現 一、《聯合國國際匯票和國際本票公約》背景的考察 二、無因性與《聯合國國際匯票和國際本票公約》三、小結 第七章 票據行為無因性與我國票據法...
《支票法統一規則》是1931年03月19日在日內瓦國際聯盟第二次票據法統一會議上通過,1934年01月01日生效的規章制度。第一章支票的發行及款式 第一條 支票應記載下列事項:1.表明其為支票的文字。2.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委託。3.付款人的姓名。4.付款地。5.發票地及發票年月日。6.發票人的簽名。第二條 ...
《統一匯票本票法公約》(Convention on the Unification of the Law Relating to Bills of Ex-change and Promissory Notes)又稱為《1930年關於統一匯票和本票的日內瓦公約》,是關於統一各國匯票和本票的國際公約。1930年6月7日由國際聯盟在日內瓦召集的第一次票據法統一會議上通過,1934年1月1日生效。公約簡介 ...
《統一支票法公約》(Convention Providing a Uniform Law of Cheques)又稱為《1931年關於統一支票法的日內瓦公約》,是關於統一支票法的國際公約。1931年3月19日國際聯盟在日內瓦召開的第二次票據法統一會議上制定,1934年1月1日生效。基本介紹 《統一支票法公約》共9章,57條。第1章,支票的開立和格式(第1-...
《解決匯票及本票若干法律衝突公約》(Convention on the settlement of Certain Conflicts of Laws in Connection with Bills of Exchange and Promissory Notes),是為解決匯票和本票法律衝突而制定的統一衝突法公約,1930年6月7日在國際聯盟召開的日內瓦票據法統一會議上通過,1934年1月1日生效。這次會議同時制定的...
國際結算付款人亦稱 “國際結算受票人”。根據出票人的命令支付票款或開給票據的當事人。對於未承兌的票據,持票人不能強迫付款人付款。但對於一經承兌的票據,付款人就成為匯票的主債務人,承擔票據到期一定付款的義務。日內瓦統一票據法規定,付款人應該負責查核一連串背書的連續性,而不負責背書人簽字的真偽。而 ...
1、耐支票金額的全部作保證,作這種保證時,除付款人之外,其他第三人或已在支票上籤名的人均可為之(日內瓦統一支票法)。2、對支票部分金額作保證,這種保證要支票當事入都同意,否則保證不予成立。支票保證的種類還可從簽定形式上劃分,根據《日內瓦統一支票法》,支票保證可在支票上記載,這種保證以”與擔保同...
美國亦規定票據“再次獲得”後的背書人得塗銷任何對其所有權無必要的背書並可將票據重新簽發或再行流通轉讓。 德國、法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票據法則不僅規定了背書人已為清償後得對本人及其後手背書塗銷的情形,而且簡約地規定了背書塗銷對背書連續的影響。日內瓦統一票據法關於塗銷的規定反映了大陸法系國家的要求...
這種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匯票的真正所有人,使真正的票據權利人不因別人的偽造背書籤章而喪失匯票上的權利。德國票據法和日內瓦票據公約對偽造背書賦予的法律效力與英國不同。按日內瓦公約規定,儘管票據曾經發生過遺失、被竊或其中一個背書被偽造等情事,但對於善意地、沒有重大過失地、通過一系列沒有間斷的背書而取得...
被追索的票據債務人對持票人所進行的支付,稱為清償票據債務。因清償票據債務,清償人可以代位原持票人而成為新的持票人,從而取得原持票人權利。四、因不獲付款或承兌而取得 《日內瓦統一匯票本票法》第七章專章規定了“不獲承兌或不獲付款之追索權”。我國《票據法》第61條第1款規定:“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
前一法律並成為德意志帝國(1871年成立)和德意志共和國(1918年)的法律,直到1933年才因德國依日內瓦統一票據法制定新的票據法而廢止。商法典則在帝國制定了新商法典(1897年)後失效。此外,在德國南部還施行過法國的民法典,在德國其他地方還存在過其他的法律。這些都是制定德國民法典的基礎。這些法典都是經過長...
按照保證的方式,可以將票據保證分為正式保證和略式保證兩類.我國票據法規定:保證人必須在匯票或粘單上記載表明保證字樣及保證人名稱和住所等事項.因而可以認為,在我國票據法上不承認略式保證的效力,但在日內瓦統一票據法上.票據保證既可以是正式保證也可以是略式保證,但略式保證只能在票據正面進行,以同略式背書相區別...
在票據法意義上保付加簽是一種票據行為。《日內瓦統一票據法》匯票篇第四章(票據保證)有具體闡述。另外我國票據法第二章第四節亦有類似規定。但是在英美法系一般是沒有保付加簽行為的表述的。案例 一個巴西進口商簽發的面值為300萬的本票,由Banco Economico S.A.開曼分行保付加簽,但是經由其紐約分行提交,後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