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縣文化和旅遊局

旌德縣文化和旅遊局

旌德縣文化和旅遊局是旌德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旌德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牌子。

旌德縣文化和旅遊局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市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縣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旌德縣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旌德縣旌陽鎮西門中路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旅遊、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旅遊、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工作的政策、規定和措施。
(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文化藝術、旅遊、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的改革和發展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旅遊、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擬訂旅遊資源利用和景區建設的優惠政策,擬訂旅遊基礎設施、配套服務設施及旅遊重點地區城鎮建設規劃,擬訂旅遊市場行銷策略,研究建立重點景區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四)負責全縣全域旅遊發展工作;制定關於全縣全域旅遊發展實施意見、細則、有關評價標準等並督辦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鎮、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全域旅遊發展的各項措施。制定各鎮、各有關部門全域旅遊發展的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檢查與考核;進一步打造全縣旅遊產品,提升全縣旅遊基礎設施和接待能力,推進農旅融合發展。
(五)制定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地旅遊項目的服務工作;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加強旅遊區域合作與對外交流,推進旅遊信息化建設。
(六)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縣旅遊經濟動態,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鄉村旅遊工作。
(七)指導和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各門類藝術精品的創作。綜合管理全縣社會文化活動和文化館事業,指導、協調社會文化活動的開展。
(八)負責全縣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負責全縣重點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鑑定等工作;綜合管理全縣文物、博物事業;負責對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保護、搶救和傳承工作。
(九)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受理旅遊投訴,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推進並實施旅遊標準化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縣旅遊培訓工作;貫徹執行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綜合管理全縣公共圖書館事業,加強公共圖書館建設,指導、協調各類圖書館相互合作、信息資源共享協調發展。
(十一)管理社會文化事業。制定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推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社會文化活動開展。
(十二)負責做好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加強對文化娛樂場所安全監管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執法監督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文書檔案、人事、信息、黨建、信訪、機要保密、接待、議案(建議)提案處理、後勤、安全保衛、文明創建、衛生健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制教育、國有資產、財務、幹部考核等工作;負責重要報告、領導講話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負責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負責全局重大活動、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或協調工作;負責行業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牽頭起草、擬訂有關文化藝術、旅遊、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監督監察實施情況。負責依法行政,審核監督、行政許可、行政執法案件辦理;負責全縣文化旅遊領域的執法監督管理工作。
(二)文化藝術股(文物股)
制定並監督實施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民眾性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依法管理民眾文化活動;組織、指導、協調全縣重大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文化館(站)、圖書館(室)、文物博物、社區文化、村鎮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等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加快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負責全縣文化管理人員業務技能的培訓工作;負責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利用和發展,指導社會文化社團開展工作,負責本縣專業美術創作和美術展覽活動的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創作生產規劃,調控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結構及布局;組織、指導重點文化藝術創作生產,對優秀文化藝術作品進行扶持;組織、指導、協調全縣重大文藝活動,協調、指導全縣專業文藝創作生產、演出、教育、研究工作。制定並監督全縣文物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綜合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開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指導國家省級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保護工作;指導博物館工作,推進非國有博物館健康發展。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組織開展重大革命文物保護工程,研究革命文物價值內涵,構建革命文物保護傳承體系。
(三)廣播影視股
負責制定全縣廣播影視科技、事業發展規劃,參與信息網路建設的規劃;負責全縣各鎮、企事業單位廣播電視的審核和管理工作,組織、監督實施文化廣播影視科技質量管理;負責組織驗收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設工程和廣電器材入網認證管理,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全縣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村廣播電視網的管理、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和有線電視入網驗收工作,對廣播影視節目和網際網路等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和業務指導,對有線電視系統傳送廣播電視節目的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負責全縣有關單位、個人接收境內外衛星電視節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許可證的審核和年審、年檢工作,負責全縣閉路電視節目系統、視頻點播系統、有線電視網路和使用有線電視系統播放錄像節目的管理,負責移動電視、樓宇電視的管理工作;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市場,負責城鄉電影發行網的建設、調整和平衡;負責全縣電影發行放映行業的規劃和管理工作,審核申報全縣各鎮、企事業單位廣播電視播出、轉播台(站)的設立、撤銷;承擔全縣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管理和檢測工作。
(四)旅遊股
貫徹實施旅行社、旅遊住宿、旅遊娛樂設施的法律法規和質量標準,參與制定旅遊價格管理政策和收費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旅行社設立的審核、報批和分社、網點設立的備案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或參與旅遊飯店、旅遊景區、省星級農家樂、旅遊商品定點生產企業及旅遊購物中心、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示範點等評定與覆核工作;承擔縣內旅遊飯店質量考核管理工作;參與對旅行社實施責任險監管工作,承擔全縣旅遊行業的教育培訓和從業人員技能提升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和等級考評、發證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工作及黃金周、小長假的信息發布工作。
(五)新聞出版股(行政審批股)
制定全縣新聞出版行業、文化娛樂行業、音像製品發行行業和網際網路文化服務行業的總體發展規劃;依法實施娛樂、圖書、報刊出版、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物、演出、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美術品經營和音像製品等經營項目的行政許可;監督指導全縣文化市場,圖書印刷、報刊出版等工作。指導文化經營行業協會、印刷協會、書刊發行協會開展工作;參與起草文化市場、新聞出版監管辦法並組織實施;調查、研究出版物市場態勢和制黃販黃、非法出版活動的動向,配合開展“掃黃打非”工作。負責全縣旅遊飯店、旅遊景區、省星級農家樂、旅遊商品定點生產企業及旅遊購物中心、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示範點的申報受理工作;依法監管印刷企業和印刷經營活動,監督管理出版物印刷質量和條碼使用;管理指導全縣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編輯出版工作,組織實施書報刊批發市場經銷出版物的售前審讀;負責本縣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管理,指導著作權登記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工作。
(六)產業發展股
參與制定全縣文化產業、旅遊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重大文化旅遊項目的規劃、審批和組織實施工作,研究編制本系統產業發展規劃;承擔文化旅遊資源的調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協調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產品的規劃和建設,協調指導全縣鄉村旅遊、自駕游基地建設;協同有關部門編報文化旅遊項目建設與投資計畫,負責文化旅遊產業基建項目監管;負責本縣列入國家和省、市重點文化旅遊項目投資計畫的申報,並參與項目管理,引導文化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文化旅遊業和本系統的招商引資和項目服務工作;負責國家、省文化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及監督管理;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組織參加國內外各種文化旅遊交易會,開展對重點客源市場的促銷活動,指導、協調各文化旅遊企業的市場開發;開展市場行銷的跟蹤評估工作。

人員編制

旌德縣文化和旅遊局(旌德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組、系統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旌德縣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賀懿華
旌德縣文化和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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