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相關政策措施。
(二)負責制定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推動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領域產業發展,推進文化、旅遊、體育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
廣播電視產業、體育產業對外合作交流,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
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發展。
(九)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擬訂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十二)負責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開展健身氣功活動並加強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體育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負責推進全市職業體育發展。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體育競賽。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四)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指導體育宣傳、科技、教育和培訓工作,推動體育文化建設。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體育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領導、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十六)負責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七)負責抓好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行業和文物單位日常安全監管制度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八)指導、管理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相關大型對外交流活動。
(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人事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意識形態、黨務政務公開、安全生產、文明創建、機要保密、檔案、綜治、會議服務、公文辦理、協調、督查、人口與計生、婦委會及後勤保障等工作。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政策。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人才隊伍建設、目標管理與考核、紀檢監察、統一戰線、
民族宗教、信訪維穩、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市文化和旅遊局業務主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二)財務科。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統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組織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設施建設標準,編制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設施實施方案,指導全市重點及基層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設施建設。
(三)公共服務科(藝術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民眾藝術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戲曲、音樂、舞蹈、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文藝精品創作生產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國家、省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協調、指導、管理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指導管理藝術科學研究工作。
(四)文物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規劃,負責文化遺產和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維修、利用規劃與項目管理。負責全市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的管理監督。負責考古發掘、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管理。組織協調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設計、論證、施工、驗收及監測等工作。指導大遺址保護與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承擔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及保護範圍與建設控制地帶劃定審核。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傳統村落中的文物保護工作。擬訂全市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文物科技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利用工作,推動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博物館陳列展覽、備案和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藏品保護、修復定級、展示利用、信息公開和館際交流協作,負責國有收藏單位文物的登錄備案和文物流通管理。負責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與評審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五)市場管理科(廣播電視科、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市性重大案件以及文物違法重大案件。負責制定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
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領域的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領域的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承擔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遊、招商引資等相關工作。
(六)體育科。擬訂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推動全民健身計畫實施,建立、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體育鍛鍊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推動學校體育、社區體育、職工體育、農村體育、民族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負責
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承擔市體育總會日常工作。負責體育社團組織的監管和業務指導工作。擬訂體育競賽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競技體育業餘訓練網路布局和監管。對體育教練員和體育科技人員進行培訓,推廣體育科研成果。負責等級運動員、裁判員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競技體育競賽的參賽組織工作。承辦上級下達的競賽任務。負責全市綜合性運動會及單項競賽的組織工作。組織開展對外體育工作交流與合作。擬訂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指導青少年體育工作。擬訂全市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體育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對公共體育設施運行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體育產業政策的推廣和實施,擬訂體育市場監管的政策法規,規劃、培育潛江地區體育市場。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文化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規劃師1名。
市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龔華。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潛江市文化和旅遊局(體育局)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