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行政倫理

旅遊行政責任只要與一定的責任意識相聯繫,就是行政倫理問題,可能表現為有利於或有害於政府和人民利益的旅遊行政行為,它們也就同時成為旅遊行政倫理責任。旅遊行政機關為了實現其管理職能,必須具有為之服務的旅遊行政倫理。旅遊行政倫理是旅遊行政文化的重要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旅遊行政倫理 
  • 外文名:Tourism administrative ethics
旅遊行政作為一種生產關係和政治組織形式以及活動,本身就包含一定的倫理基礎和根據。旅遊行政固有的特殊性質和地位,決定了必須要在倫理上有自己的特殊要求和內在的規定性。旅遊行政倫理或者以旅遊行政系統為主體,或者以旅遊行政管理者為主體,是針對旅遊行政行為和政治活動的社會化角色的倫理原則和規範。
(一)旅遊行政倫理是一種關於公私利益關係的觀念體系
從本質上講,旅遊行政倫理體現為一種特定的公共利益觀念,這種觀念的出現是公共權力產生與發展的結果。國家作為公共權力主體,必須遵守這種公共道德並維護這種公共倫理。但是,由於社會分工和國家自主性的作用,旅遊行政主體就獲得了對立於公共利益的自主性利益。於是,在公共利益和特殊利益發生衝突時,倫理道德的選擇就成為旅遊行政主體難以迴避的問題。旅遊行政倫理作為一種公共倫理,區別於一般倫理道德的本質特性就是公共性,這就如旅遊行政管理作為公共管理而區別於一般管理一樣。維護公共利益是旅遊行政管理最根本的倫理要求。
(二)旅遊行政倫理是一種關於權利義務關係的規範體系
倫理道德和法律制度一樣,都包含著特定的權利義務關係。但是倫理道德意義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不像法律制度上的權利義務關係那樣相互對應,而是相互分離的。雖然從結果上看,道德主體在履行了一定的道德義務後常常也應當享有道德權利,可從動機上看,道德義務具有無償性和非權利動機性,道德主體履行道德義務時不應以獲取某種權利為前提條件。
義務是一種行為方式,它要求最妥善地使用個人的地位以謀求集體的利益。對於旅遊行政主體而言,旅遊行政倫理意義上的義務在其所承擔的各種道德義務中是處於較高層次的義務。公共利益至上的本質規定,在各種道德義務發生衝突的情況下,公職人員往往需要犧牲其他道德義務而保全旅遊行政道德義務。只有當行政機關及其行政人員履行了應盡的義務,社會公眾才能享有相應的權利。因此,旅遊行政主體必須以義務為本位,履行公共責任,這是由公民的權利本位所反向決定的。至於權利,行政主體是要做出一定犧牲的。譬如行政主體就不具有經商辦企業的權利。不過,作為某種補償,行政主體也會得到某些特別權利,如行政特權,以及行政人員的身份保障和工作條件保障等權利。這體現了行政人員權利與義務的一致性。
(三)旅遊行政倫理是一種行政權力的內在約束機制
行政權力是一種公共權力行政管理乃是公共權力分配與行使過程。權力是最容易被人們用來謀求私利的東西。為避免在旅遊行政管理領域中出現公權私掌或公權私用等現象,必須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權力約束機制。旅遊行政倫理屬於一種行政權力的自律機制,是行政權力內在的一種約束機制。它不僅可以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制約,而且更重要的還在於,它作為一種觀念力量,可以提高行政權力的合法性。這也就是說,旅遊行政倫理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公眾對於行政權力的認同感和支持程度。旅遊行政倫理對於旅遊行政管理的公正、廉潔與高效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良好的旅遊行政倫理可以樹立旅遊行政機構在公眾心目中的良好形象,獲取較高的社會支持服從
(四)旅遊行政倫理是關於旅遊行政職業規範的體系
任何倫理道德都包含著一定的規範體系。從體系角度分析,旅遊行政倫理是包括行政理想、行政態度、行政責任、行政紀律、行政良心、行政作風等七個主要範疇的旅遊行政道德規範體系。
行政理想指對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追求,它涉及政治方向問題。行政態度是一種職業態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其典型標誌。無論是理想,還是態度,落腳點都在於責任。旅遊行政倫理眾多要素當中最重要的就是行政責任。行政責任是旅遊行政倫理權利義務關係的具體體現,體現為旅遊行政主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履行的職責。行政紀律是對旅遊行政主體履行義務和責任的制度保障。行政良心則是旅遊行政主體履行公共責任的道德要求,或曰責任心。行政作風是旅遊行政主體的道德風尚,是行政主體在行政理想、行政態度、行政責任、行政紀律和行政良心等方面長期以來形成的綜合性習慣表現。所有這些都屬於行政倫理的基本範疇,它們共同構成了旅遊行政倫理的規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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