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行政行為

旅遊行政行為是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實施旅遊行政管理活動中依照相關法律規範作出的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行為及相應的不作為。

①法律依據:國務院《旅行社管理條例》、國家旅遊局《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旅遊投訴暫行規定》。

②適用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旅遊經營活動的企業、個人及旅遊消費者。

③行政主體: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④相對人:旅行社、導遊人員、旅遊經營者。[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旅遊行政行為
  • 外文名:Tourism administrative behavior
  • 主體: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 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等
類型
①行政處罰。如:責令限期改正、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
②行政許可。如旅遊業務經營許可、導遊資格許可等。
③其他旅遊行為。如旅遊處理行為、不作為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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