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服務員是旅店服務專業人員,主要從事旅店服務員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根據國務院2016年01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取消了旅店服務員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旅店服務員
- 作用:旅店服務
- 現狀:取消
- 取消時間:2016年01月22日
項目背景
組織機構
標準條件
2、 按要求標準負責所分配房間的清潔衛生和物品布置及補充工作,負責客房所在的走廊、地毯、牆紙清潔。
3、 房間布置做好規格化、標準化、熟悉房間的各種設備,使用和保養,每天檢查房間設備運轉情況,發現損壞及時通知服務台,報有關部門進行維修,並做好記錄。
4、 管理所負責房間的財產,發現遺失和損壞要及時向經理報告。
5、 每天下班前要整理工作間及清點一切物品,如有丟失要立即報告。
6、 掌握所負責房間的住客情況,對住客房內的貴重,自攜電器及日常情況,要細心觀察做好安全工作,對客人的一切遺留、遺棄物品要及時如數上繳,不得私自處理,並做好記錄。
7、客人離開房間時,應檢查房間內所有物品是否丟失、損壞,需客人賠償的要講清楚,然後通知總台輸結帳手續時扣除。
8、保管好樓層卡及各房間鑰匙,如有丟失要立即報告,不得拖延,隱瞞,不得擅自為他人開房間。
9、 嚴格遵守賓館的各種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