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法定責任險

旅客法定責任險是“航空保險”業務的一種。凡保險飛機上所載旅客和業已交運的行李,在飛機上或在上下飛機過程中,因意外原因造成人身傷亡或行李損失、損壞、丟失、延遲交付等,應由航空承運人負責者,由保險公司予以賠償。旅客是指持有航空承運人機票(包括免費機票)的人員,未持有航空承運人機票(包括免費機票)的承運人雇員和免費搭載的其他人員不在此例。

世界多數國家的航空公司對旅客和行李的最高責任,都按《華沙公約》和《海牙議定書》的規定在機票上明文規定。中國是《華沙公約》和《海牙議定書》的簽字國,在國際航線上的運輸也是按此規定辦理的。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從1974年10月1日起陸續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上述險別。國際上還有多種涉及航空方面的保險業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