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固定資產

施工企業固定資產是施工企業為完成施工任務必須擁有的房屋、機器設備等主要勞動手段。主要通過基本建設完成、專項資金購建、按規定從其他單位無償調入等形成。由於施工企業擁有的各種固定資產的經濟用途、使用情況、實物形態和隸屬關係等均不同,因此,其分類方法有: 按經濟用途分為生產用和非生產用固定資產; 按使用情況分為在用、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資產,按實物形態分為機械設備、房屋、建築物等;按隸屬關係分為自有固定資產和租用固定資產。

現行制度將固定資產分為六類:(1)生產用固定資產。指直接參加生產過程,或直接服務於生產過程的各種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施工機械、運輸設備、動力及生產設備、生產及管理用具和其它生產用固定資產。(2) 非生產用固定資產。指不參加生產過程,或不直接服務於生產過程的各種固定資產。包括職工住宅、幼稚園、食堂、醫院用固定資產及其它各種非生產用房屋、建築物、設備、器具等。(3) 未使用固定資產。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資產。包括由其它單位調入或生產任務變更而尚未使用的固定資產。(4) 不需用的固定資產。指本單位不需要,有待處理、轉讓、出租的各種固定資產。(5) 封存的固定資產,指暫時閒置不用而封存的各種固定資產。(6)土地。指1952年清產核資和1956年公私合營時已列帳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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