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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13]44號檔案),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按費用構成要素組成劃分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和稅金(詳見附屬檔案一)。按工程造價形成順序劃分為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詳見附屬檔案二)。
附屬檔案一、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按費用構成要素劃分)
建築安裝工程費按照費用構成要素劃分:由
人工費、材料(包含工程設備,下同)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
規費和稅金組成。其中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和利潤包含在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中(見附表)。
(一)人工費:是指按工資總額構成規定,支付給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和附屬生產單位工人的各項費用。內容包括:
1.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或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2.獎金:是指對超額勞動和增收節支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如節約獎、勞動競賽獎等。
3.津貼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個人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個人的物價補貼。如流動施工津貼、特殊地區施工津貼、高溫(寒)作業臨時津貼、高空津貼等。
4.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資和在法定日工作時間外延時工作的加點工資。
5.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畫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二)
材料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設備的費用。內容包括:
1.材料原價:是指材料、工程設備的出廠價格或商家供應價格。
2.運雜費:是指材料、工程設備自來源地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運輸損耗費:是指材料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損耗。
4.採購及保管費:是指為組織採購、供應和保管材料、工程設備的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項費用。包括採購費、倉儲費、工地保管費、倉儲損耗。
工程設備是指構成或計畫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三)施工機具使用費:是指施工作業所發生的施工機械、儀器儀表使用費或其租賃費。
1.施工機械使用費:以施工機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機械台班單價表示,施工機械台班單價應由下列七項費用組成:
(1)折舊費:指施工機械在規定的使用年限內,陸續收回其原值的費用。
(2)大修理費:指施工機械按規定的大修理間隔台班進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復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費用。
(3)經常修理費:指施工機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級保養和臨時故障排除所需的費用。包括為保障機械正常運轉所需替換設備與隨機配備工具附具的攤銷和維護費用,機械運轉中日常保養所需潤滑與擦拭的材料費用及機械停滯期間的維護和保養費用等。
(4)安拆費及場外運費:安拆費指施工機械(大型機械除外)在現場進行安裝與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和試運轉費用以及機械輔助設施的折舊、搭設、拆除等費用;場外運費指施工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地點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施工地點運至另一施工地點的運輸、裝卸、輔助材料及架線等費用。
(5)人工費:指機上司機(司爐)和其他操作人員的人工費。
(6)燃料動力費:指施工機械在運轉作業中所消耗的各種燃料及水、電等。
(7)稅費:指施工機械按照國家規定應繳納的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及年檢費等。
2.儀器儀表使用費: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儀器儀表的攤銷及維修費用。
(四)
企業管理費:是指建築安裝企業組織施工生產和經營管理所需的費用。內容包括:
1.管理人員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給管理人員的計時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2.辦公費:是指企業管理辦公用的文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辦公軟體、現場監控、會議、水電、燒水和集體取暖降溫(包括現場臨時宿舍取暖降溫)等費用。
3.差旅交通費:是指職工因公出差、調動工作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職工退休、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工地轉移費以及管理部門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費用。
4.固定資產使用費:是指管理和試驗部門及附屬生產單位使用的屬於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折舊、大修、維修或租賃費。
5.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指企業施工生產和管理使用的不屬於固定資產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
6.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費:是指由企業支付的職工退職金、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經費,集體福利費、夏季防暑降溫、冬季取暖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等。
7.
勞動保護費:是企業按規定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溫飲料以及在有礙身體健康的環境中施工的保健費用等。
8.
檢驗試驗費:是指施工企業按照有關標準規定,對建築以及材料、構件和建築安裝物進行一般鑑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試驗室進行試驗所耗用的材料等費用。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對構件做破壞性試驗及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和建設單位委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費用,對此類檢測發生的費用,由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列支。但對施工企業提供的具有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該檢測費用由施工企業支付。
9.工會經費:是指企業按《工會法》規定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比例計提的工會經費。
10.職工教育經費:是指按職工工資總額的規定比例計提,企業為職工進行專業技術和職業技能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工職業技能鑑定、職業資格認定以及根據需要對職工進行各類文化教育所發生的費用。
11.財產保險費:是指施工管理用財產、車輛等的保險費用。
12.財務費:是指企業為施工生產籌集資金或提供預付款擔保、履約擔保、職工工資支付擔保等所發生的各種費用。
13.稅金:是指企業按規定繳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14.其他:包括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投標費、業務招待費、綠化費、廣告費、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諮詢費、保險費等。
(五)利潤:是指施工企業完成所承包工程獲得的盈利。
(六)
規費:是指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省級政府和省級有關權力部門規定必須繳納或計取的費用。包括:
1.社會保險費
(1)養老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2)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3)醫療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4)生育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5)工傷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2.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工程排污費:是指按規定繳納的施工現場工程排污費。
其他應列而未列入的規費,按實際發生計取。
(七)稅金: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附屬檔案二、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按造價形成劃分)
建築安裝工程費按照工程造價形成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稅金組成,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包含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和利潤(見附表)。
(一)分部分項工程費:是指各專業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應予列支的各項費用。
1.專業工程:是指按現行國家計量規範劃分的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仿古建築工程、通用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礦山工程、構築物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類工程。
2.分部分項工程:指按現行國家計量規範對各專業工程劃分的項目。如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劃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處理與樁基工程、砌築工程、鋼筋及鋼筋混凝土工程等。
各類專業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劃分見現行國家或行業計量規範。
(二)措施項目費:是指為完成建設工程施工,發生於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的技術、生活、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費用。內容包括:
①環境保護費:是指施工現場為達到環保部門要求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②文明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③安全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④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設工程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清理費或攤銷費等。
2.
夜間施工增加費:是指因夜間施工所發生的夜班補助費、夜間施工降效、夜間施工照明設備攤銷及照明用電等費用。
3.
二次搬運費:是指因施工場地條件限制而發生的材料、構配件、半成品等一次運輸不能到達堆放地點,必須進行二次或多次搬運所發生的費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費: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臨時設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機械效率降低等費用。
5.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是指竣工驗收前,對已完工程及設備採取的必要保護措施所發生的費用。
6.工程定位複測費:是指工程施工過程中進行全部施工測量
放線和複測工作的費用。
7.特殊地區施工增加費:是指工程在沙漠或其邊緣地區、高海拔、高寒、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區施工增加的費用。
8.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是指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場地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個施工地點運至另一個施工地點,所發生的機械進出場運輸及轉移費用及機械在施工現場進行安裝、拆卸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試運轉費和安裝所需的輔助設施的費用。
9.腳手架工程費: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種腳手架搭、拆、運輸費用以及腳手架購置費的攤銷(或租賃)費用。
措施項目及其包含的內容詳見各類專業工程的現行國家或行業計量規範。
(三)其他項目費
1.暫列金額:是指建設單位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並包括在工程契約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於施工契約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的採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契約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2.計日工: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企業完成建設單位提出的施工圖紙以外的零星項目或工作所需的費用。
3.總承包服務費:是指總承包人為配合、協調建設單位進行的專業工程發包,對建設單位自行採購的材料、工程設備等進行保管以及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
4暫估價
(四)規費:定義同附屬檔案1。
(五)稅金:定義同附屬檔案1。
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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