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阜民(1954 -),漢族,吉林四平人,法學博士。中國海洋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先前研習民商法,獲法學碩士學位;又研讀刑法,獲法學博士學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於阜民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吉林四平
- 出生日期:1954年
- 職業:中國海洋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 研究領域:中國刑法、國際刑法等
人物經歷,研究方向,主要貢獻,課題與項目,著作與文章,
人物經歷
1997年重返大學法學院任教至今,又二度去美國做訪問學者。
先追隨龍斯榮教授研習民商法,獲法學碩士學位,又師從王牧教授讀刑法,獲法學博士學位。
大學畢業曾留校作助教3年,再作法學編輯7年。而萌生研究部門法先行司法實踐之奇想,遂辭去公職,專職律師執業10年,先後在吉林省中安律師事務所、大連黃海律師事務所、北京隆發律師事務所等註冊執業,並擔任律師事務所主任,專業職稱晉升到“一級律師”。
又於1996年被法務部、證監會授予“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證書”。
二度去美國辦案、工作交流,率先開展中國企業海外投資、上市法律服務新業務(深圳《投資導報》、《吉林日報》等多家報刊予以報導)。
參與中谷集團短期融資債券發行等公司改組、上市法律顧問工作。
現任中國海洋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現正在擔任紅嘴集團資產重組、上市法律顧問。
任職(社會兼職):中國犯罪學學會理事;北京市京翰律師事務所專家室主任律師。
研究方向
中國刑法、國際刑法、環境犯罪、智慧財產權法。
主要貢獻
治學情趣廣泛,20年前還曾發表過哲學論文、科幻小說等作品。代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V20050350號仲裁案(合資契約糾紛)、(2008)中國貿仲滬字第4953號(上海分會)仲裁案(國際貨物買賣契約糾紛)等影響較大的國際經濟貿易仲裁案件;2006-2007年參與中谷集團短期融資債券(二期發行總額20億元)發行法律顧問工作。
課題與項目
當前主持科研課題:
①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資助研究項目:《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懲治與防範研究—侵犯專利權犯罪懲治與防範對策》(項目編號:09BFX067 );
② 中國海洋發展研究中心科研項目:《中國參與反海盜國際行動的法律對策研究—以國際刑法》。
著作與文章
主要著作:
於阜民主編:《刑法學》,科學出版社,2008.7;
於阜民:《專利權的刑事保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9。
重要文章:
於阜民:“反海盜國際行動與刑事管轄權問題”,載《檢察日報》(理論版),2009年6月29日。
於阜民:“累計犯”與“連續犯”的法律適用辨析,載《檢察日報》(理論版),2009年5月11日。
於阜民:“海洋生態損害行為刑事責任論”,載《當代法學》2009年第3期。
於阜民:“WTO‘智慧財產權協定’與專利權司法保護”,《載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5期。
於阜民:“中國專利權的刑法保護”,載《法學研究》(韓國)第10輯第2號。
於阜民:“犯罪既遂概念:困惑與重構”,載《中國法學》2005年第2期。
於阜民:“犯罪現象範疇論綱—兼論犯罪學與刑法學研究對象分野”,載《人民檢察》2004第9期。
於阜民:“假冒專利罪客體、對象辯正”,載《中國刑事法雜誌》2004年第4期。
於阜民:“關於開展購銷契約履行見證和擔保業務的建議”, 載《中國律師》1993年第4期。
於阜民:“關於契約法的完全賠償原則”,載《當代法學》199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