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誌的文體

志書有自己特定的文體。它不同於文藝文體,不同於議論文體,不同於公文文體,不同於科教文體,也不同於新聞文體,和一般歷史著述即所謂的史體也有某些差異。

(1)區別於文藝文體
文藝作品允許在現實生活的基礎上虛構故事和人物,要用生動形象的語言,進行人物刻劃和景物描寫,同時要用襯托、渲染、誇張、想像等多種文藝表現手法,塑造各種藝術形象。
方誌記述的是歷史事實和現狀,以及事物的發展過程,它以真實為生命,絕對不允許有任何的虛構和些許的虛假,也不允許有所謂“合理想像”。它要求實事求是,秉筆直書,真實地、客觀地記述事物,對所記載的內容要經得起時代和歷史的考驗。方誌不採用文學描寫手法。
(2)區別於議論文體
議論文是擺事實、講道理,直接表達作者的見解和主張的一種文體。議論文的作者通過事實材料和邏輯推理,來闡明自己的觀點,以理服人,啟發人們的思想,提高人們的認識。議論文具有三要素:論點、論據、論證。論點提出要證明什麼,論據回答用什麼來證明,論證是解決怎樣去證明。
方誌的原則是“述而不論”。觀點不能靠發議論,不能由作者以論點方式明確提出,而必須靠史料說話。修志者對客觀狀況所持的觀點和傾向性,應在事實的記述中自然地流露出來,寓褒貶於事實之中。方誌只能靠大量的、真實的、經得起檢驗的資料來記實,不能用引證明人言論或科學的公理、定律等作論據。方誌的重點在“記”,以資料取勝,而不能雜以評論,進行論證。方誌應通過大量的確鑿的事實,讓讀者自己從中得出結論。當然可以有“畫龍點睛”之筆,但要恰到好處。
(3)區別於公文文體
公文文體包括命令、指示、批覆、通知、總結、報告、計畫和法律文書等。志體不同於公文文體,不要把志書寫成總結。總結有固定的格式和要求,總結大致由三部分內容構成:總結的名稱、總結的正文、總結的署名和日期。正文部分是總結的主體,一般要說明情況,肯定成績,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措施。方誌的寫作方法和工作總結不同,方誌重在記實。雖然也要體現工作中的經驗和教訓,但不能象寫總結那樣,由執筆者總結幾條經驗,在開列幾條教訓。經驗、教訓必須寓於事實的記述之中。
(4)區別於科學文體
科教文體如教材、講義等,是系統、完整地向學生講授各類學科知識和科學道理的,多以嚴密的邏輯思維講解各種定義、定理、公式、方法。理性的講解和技能、技巧的訓練,是教材、講義這種科教文體的重要特色。
新方誌可以為廣大人民民眾提供鄉土教材,時就方誌的客觀作用說的,決不意味著要把方誌寫成教材。志體與科教文體的教材,無論在體例上還是內容上,都有很大的不同。方誌也有知識性,但它是體現於資料中。必要的名詞解釋、專題說明,一般不如正文,只作腳註或附屬檔案。
新方誌要突出經濟方面的內容,特別是各專業要突出自己的行業特點,這會涉及到一些生產過程、經營管理、科學技術等方面的問題。在編寫這部分內容是,從標題到內容都不要寫成教材、講義形式。衛生志不能寫成衛生學,醫藥志不能寫成醫藥學,經營管理部分不能寫成企業管理學,技術方面的內容不能寫成講述科學知識的科普讀物,記載產品的內容不能寫成產品說明書或商品廣告。方誌要寫本行業、本系統進行經營管理和技術革新的情況,反映其歷史和現實狀況,必須用事實說話,而不是由原理說話。
(5)區別於新聞文體
新聞有自身的寫作特點、要求和章法。新聞一般由三部分結構而成,即:導語、主體和結尾。導語,就是把報導中最重要、最新鮮、最引人注目的事實提煉出來,一語道破新聞的主題思想和現實的指導意義,給讀者一個總的概念。
新聞文體包括簡訊、訊息、綜合訊息、評述性新聞、通訊、特寫、記者通信、調查報告、新聞圖片等。
方誌不同於新聞,在時限上有自己的斷限。新聞要干預現實,指導當前的各項工作。方誌的本原當然是客觀事實,但不能直接干預現實。方誌既記歷史,又記現實,不像新聞只記新近發生的事情。方誌不採用典型新聞文體的“三段式”。
(6)區別與史體
史書是述史,志書是存史。一般記事的史書,大部分是以時代為中心,依照時間的先後來敘述史事。或貫通古今,或專詳一代,一時為序,以事件、人物為線索,這就是所謂歷史“縱的記事方法”。因此,史書在結構上一般採用豎排橫寫,即按時間發展縱排大篇,每篇橫寫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地方志則有所不同,它是以一定的單位區域為記敘範圍,採用“橫的記敘方法”,分門別類地記載一方的民俗、民情、人物、疆域、政治、經濟等情況。志書採用橫排豎寫的結構方式。橫排分類,豎寫發展過程。
史體作者可以出面評論,史論結合。史體中的史話則是通俗地講述歷史知識,它以介紹、敘說史實為主。只要不違背基本的歷史事實,可以敷衍、割捨、剪裁,可以穿插一些民間傳說、神話故事、名人軼事、民謠諺語,可以抒情,也可以議論。要寫得引人入勝,具有較強的知識性、文學性和趣味性。
志書要求作者把觀點和傾向性寓於史料的記述之中,不需要作者出面評論功過是非,必要時至多三言兩語,畫龍點睛而已。方誌不需“以論帶史”,也不要夾敘夾議。史話的編寫手法,方誌不宜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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