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縣發展改革局

方正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對全縣列入政府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工業品、農產品和服務價格進行調定價格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常規調查、大中城市蔬菜副食品成本收益調查、主要農產品成本收益直報調查、專項調查和成本預測等農產品成本核算工作。負責全縣商品價格和收費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及做好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受理民眾價格投訴舉報。 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方正縣發展改革局
  • 地點:方正縣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組織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的目標、建議,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協調、指導、組織各項節能工作的推進和落實。組織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
(三)協調籌措重點建設資金;綜合分析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六)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國家、省、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七)組織擬訂振興老工業基地、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
(八)制定全縣中長期煤炭、電力、新能源等能源規劃,負責能源規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其它行業規劃的銜接平衡;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資源的產業管理;負責能源行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重大示範工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能源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保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九)負責推進全縣城鄉一體化綜合配套工作,協調幫扶部門與鄉鎮的關係,做好城鄉合作項目和管理;承擔全縣水庫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
(十)承擔縣大項目工作領導小組、縣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物價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物價監督管理方面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價格事務工作的監管、培訓等工作。
(十二)承擔全縣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責任。提出價格調控預期目標、措施及相應的調控對策,綜合調控區域物價;負責全縣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運用價格調節基金扶持副食品生產、救助弱勢群體;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監管區域內國家、省、市管理的商品價格;制定縣管商品價格的監管辦法並貫徹執行;負責擬調整商品的成本監審、價格聽證及核准、審批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及服務價格的監管,制定有關經營性收費和服務價格的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及服務價格標準,發放、審驗《收費許可證》。
(十四)負責全縣價格監測和價格形勢分析預測,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體系及價格應急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實施國際、國內重要商品價格監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改革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文電、信息及信息安全、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審計、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公共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獎懲、培訓及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
(二)發展計畫辦公室
提出全縣固定資產的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全縣投資項目的立項、論證和審批、核准、備案,跟蹤檢查項目落實,爭取國家、省、市資金的支持。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負責審核確認集體企業(不含縣屬國有企業所屬的廠辦大集體企業)的改制工作。
(四)綜合規劃辦公室(節能工作辦公室、金融辦公室)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協調主體功能區規劃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全縣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對策建議;提出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並指導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節能評估和審查;承擔縣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與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信息交流和統計工作;負責引進境內金融機構;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推動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和產品服務創新。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縣煤炭、天然氣、電力(熱電)、新能源等中長期規劃;負責能源規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其他行業規劃的銜接平衡;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煤炭、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產業管理。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能源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及上報工作。
(五)城鄉一體化辦公室
負責推進全縣城鄉一體化綜合配套改革工作;擬訂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相關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城鄉一體化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審核確認工作,並對規劃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城鄉一體化資金管理,提出使用和安排意見;負責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中對各部門的銜接協調;組織擬訂全縣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審核上報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監督全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髮放和項目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實施小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項目規劃。
(六)大項目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縣重大項目年度投資計畫,提出解決項目推進中重大問題,負責項目庫管理;對外發布項目信息、實施項目公示;擬訂有關促進大項目建設的政策規定,負責項目前期工作及效果綜合評估工作。負責開展推進項目會辦、督辦和考核。負責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流通領域基本設施項目安排意見;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相關問題。
(七)價格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價格(收費)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工作;牽頭組織價格(收費)行政審批事項的調查、測算、審驗、協調、申報等相關工作;按規定、時限、要求完成審批事項工作;辦理和審驗《收費許可證》;依據國家和省、市價格鑑定、價格認證等事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全縣價格事務工作管理辦法,負責行政區域內價格事務工作的監管、培訓、覆核裁定等工作;制定調整全縣經營性收費的原則、範圍、作價辦法和收費標準;負責協調和處理經營性收費方面的爭議;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
(八)物價監督檢查辦公室
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開展價格誠信、三級網路、價格服務進萬家、價格監督檢查宣傳等工作;開展反價格壟斷、價格欺詐、明碼標價、價格波動期間價格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價格舉報辦理工作;負責國家及省、市下達的農產品專項、常規、直報調查和預測工作;負責對全縣列入政府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工業品、農產品和服務價格進行調定價格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
(九)價格調控辦公室
負責編制價格工作規劃、計畫,提出價格調控目標,承擔價格監測預警、形勢分析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法制、文字材料綜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對外宣傳、目標管理、價格調研、政務公開、史志年鑑等工作;負責全縣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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