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方正縣財政局
- 外文名:Founder county bureau of finance
- 地點:方正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財稅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起草財政、財務、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發展規劃、財政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牽頭組織實施全縣財源建設工作。
(三)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支出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執行人大批准的財政預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調整預決算及其他重大財政事項。管理和監督全縣財政收入,組織財政收入預算執行。管理全縣公共財政支出,管理和監督由縣財政承擔或經辦的各項支出,制定全縣統一的開支標準,審核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研究增收節支的政策措施,綜合平衡全縣財力。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和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制定縣對鄉(鎮)財政預算管理體制。
(五)負責組織制定地方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安排,負責提出全縣稅收收入計畫,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
(七)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國有資產的權屬界定、產權登記和股權管理;監管企業國有資本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縣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上級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負責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負責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監督管理;辦理和監督主權外債轉貸業務。
(十一)負責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全縣財政收支和縣直部門的財務活動,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全局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局的信息綜合工作;負責全局年鑑、大事記、檔案彙編等工作。負責全局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全局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以及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預算股(含財源建設)
參與全縣經濟決策的制定,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擬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提出增收節支的建議,擬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編制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負責全縣及本級預算收支管理工作,參與制定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及定額;承擔參與式預算和績效評價工作,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財政和審計的相關工作;承擔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負責財源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中長期財源建設規劃;參與擬訂全縣財政收入增收政策;參與擬訂和實施財政支持開發區建設和吸引社會投資政策;負責財源建設項目考察和跟蹤問效工作,編制財源建設項目扶持計畫,爭取並協調落實財源建設項目扶持資金;負責財源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指導鄉鎮財源建設工作。
(三)文行股
負責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旅遊、行政、政法、計生、廣播、武裝部、武警中隊、消防大隊等方面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管理科技三項費專項資金和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制定行政和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外事財務管理制度,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制定分管部門使用財務管理辦法。
(四)社會保障股
負責人力資源和勞動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藥監、殘聯等方面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算決算草案,牽頭審核全縣社會保障基金(資金)年度預算、決算。
(五)綜合股(含罰沒)
分析和預測全縣經濟形勢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研究制定全縣住房改革財政辦法;審批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擬定分成、減免及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政策;擬定政府性基金徵收管理辦法,使用和監管彩票公益金。負責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及使用;審核上報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制定。負責全縣罰沒收支管理工作;貫徹實施罰沒(扣押)財物管理法律、法規,制定罰沒(扣押)財物管理有關制度;負責縣級執法機關罰沒(扣押)物品公物倉管理和執法部門辦案補助支出管理;負責全縣罰沒收支決算和罰沒票據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治理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工作。承擔罰沒物資收繳、處理等工作;監督縣級罰沒收入“罰繳分離”;負責全縣罰沒收支決算工作。
(六)經濟建設股
負責環保、交通、發改、國土、建設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辦理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檢查、分析基本建設預算執行情況,審批基本建設財務決算,監督管理專項資金和配套資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節能減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管理石油價格改革專項資金;管理和分配城市建設資金;負責城建項目資金監管工作;參與制定建設系統相關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負責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城建資金的收支管理;配合參與城建項目籌融資工作;負責建設系統相關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年度預決算審核批覆;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評審工作。
(七)會計股(含法規、稅政)
負責全縣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具體辦法;管理和監督全縣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負責組織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會計賬簿設定工作;負責推行會計委派制工作;管理法規稅政工作,負責財政法規、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清理、編纂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層級監督的具體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財政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縣地稅局縣本級負擔部分的部門預算管理;貫徹落實稅收政策,開展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源調查分析工作;負責涉稅審核和稅收資料的統計與分析工作。
(八)監督檢查局
負責研究制定財政監督檢查制度;負責財政監督的綜合管理和組織協調;負責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計畫的制定、組織和實施;監督財政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負責對各業務部門的財政日常監督管理情況實施再監督;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組織檢查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和打擊報復案件;監督本部門內設機構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及直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九)農財股
負責農業、林業、水務、氣象、畜牧獸醫等單位事業經費核定及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和分配農業自然災害、防汛抗旱等資金;擬訂和落實財政支農政策;參與擬訂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參與支農項目立項審核論證;負責良種補貼和大型農機具補貼等有關工作。
(十)企業股
提出企業發展及相關行業發展的財政支持政策;管理和監督企業改革與發展的相關專項資金;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編報非國有企業財務報表、快報、年終決算編審及分析工作。
(十一)農村財政分局
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負責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有關工作;組織承辦鄉鎮以下財政涉農補貼資金髮放到農戶的核定落實;監督指導鄉鎮“鄉財鄉用縣監管”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和“村財鄉管”改革工作;指導鄉鎮財政信息化建設;負責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負責組織化解鄉村債務和鄉村償還公益性債務獎勵資金管理;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負責村級經費財務監督管理;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管理;負責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資金管理;監管財政涉農資金(鄉鎮以下、在鄉鎮範圍收益的各項財政資金);負責財政涉農信訪調查處理;負責核定縣對鄉鎮預算管理體制;管理支持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資金;管理小城鎮發展和基層政權建設等有關專項資金;承擔農村綜合改革的工作。
(十二)金融貿易股
負責政府外債管理;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相關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承擔糧食和汽車家電下鄉補貼工作;承擔商務、糧食、供銷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地方銀行、保險、農村信用社及其金融機構和糧食企業的財務監督管理。
(十三)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研究並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承擔財政決算和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債和地方債發行、兌付等相關業務工作。
(十四)縣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擬訂政府採購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核准縣直單位政府集中採購計畫,審批採購方式;負責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負責審核供應商進入政府採購市場資格;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資格審核認定和聘用管理;負責處理政府採購投訴;負責組織政府採購業務培訓;負責公務用車定編的審查,報省政府採購辦審批。
(十五)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股
負責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按規定承擔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進行資產處置、使用的審批,對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核准、備案和抽查;按規定承擔縣本級事業單位出資企業和文教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十六)非稅收入管理股
承擔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非稅收入管理相關制度;負責縣級收入預算編制、執行和非稅收入監繳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非稅收入信息系統和項目庫,分析非稅收入預算執行情況;負責辦理縣級非稅收入的減免、退付工作,負責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和收繳管理改革的工作;承擔非稅收入票據的相關管理工作;指導鄉鎮非稅收入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