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教育方面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方正縣教育局
- 地點:方正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負責制訂全縣教育發展規劃,擬訂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教育發展規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三)負責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縣幼兒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巨觀指導與協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指導各類學校教育改革工作。
(四)負責全縣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師和校長資格認定工作;參與制定全縣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教師培訓、獎勵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組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五)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全縣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學生資助的方針和有關政策;負責統計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及國家、省、市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統籌管理全縣教育捐資;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縣各類學校網點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調整工作;負責學校基建、校舍、校產及教育用地的監督管理;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七)負責全縣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縣各類學校招生計畫。
(八)負責指導全縣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德育、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
(九)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導教育理論研究、民眾性教育學術團體工作。
(十)負責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工作,推進教育立法,指導教育系統依法治教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教育信息化規劃發展、統籌建設和遠程(網路)教育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開展遠程教育教學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推廣國語和社會規範用字管理,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測試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與套用研究工作。
(十五)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黨委、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印信保管使用;負責史志、年鑑、大事紀、檔案彙編等工作;負責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教育股
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和《義務教育法》;負責對全縣幼稚園、國小、初、普通高中及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教學管理;積極穩步推進課程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實施,加強學校管理,規範辦學行為;參與研究基礎教育的規劃、布局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有關基礎教育學制、教學計畫、教材建設、課程設定、學籍管理和辦學標準的實施辦法,並檢查落實情況;指導、協調全縣普通中國小校招生;組織、指導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會考工作;加強中國小德育工作,負責管理全縣中國小校學生的德育工作;負責德育表彰工作;指導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全縣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等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勞技教育、校外教育和教學改革工作;指導並協調學生軍訓、教育、紅十字會工作;負責受理本系統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非學歷教育民辦學校辦學許可審批;負責職業教育和基礎教育的學生轉學、休(復)學手續的辦理;協調有關股室按期限完成審核、審批工作;統一送達行政許可等事項決定。
(三)學校安全管理法制教育辦公室(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巨觀管理和綜合協調全縣學校安全工作、應急工作和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擬訂本系統的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依法行政意見,並組織專項檢查;起草本系統實施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對本系統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許可、處罰、強制、徵收等)進行前置性審查;受理並承辦本系統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管理行政執法證件;承辦本系統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開展教育普法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擬訂全縣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和推廣國語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標準工作;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測試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與套用研究工作。
(四)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等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教師業務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獎勵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五)計畫財務股
負責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學校布局與調整方案;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擬定各類學校招生計畫;負責管理與實施各級各類學校基建、校舍維修工作;參與擬定教育經費多渠道籌措及管理的政策和有關規定;統計並監督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預算、決算和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財務檢查、內部審計;負責全縣教育捐資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