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縣教育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教育方面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方正縣教育局
  • 地點:方正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負責制訂全縣教育發展規劃,擬訂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教育發展規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三)負責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縣幼兒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巨觀指導與協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指導各類學校教育改革工作。
(四)負責全縣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師和校長資格認定工作;參與制定全縣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教師培訓、獎勵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組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五)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全縣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學生資助的方針和有關政策;負責統計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及國家、省、市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統籌管理全縣教育捐資;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縣各類學校網點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調整工作;負責學校基建、校舍、校產及教育用地的監督管理;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七)負責全縣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縣各類學校招生計畫。
(八)負責指導全縣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德育、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
(九)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導教育理論研究、民眾性教育學術團體工作。
(十)負責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工作,推進教育立法,指導教育系統依法治教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教育信息化規劃發展、統籌建設和遠程(網路)教育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開展遠程教育教學工作。
(十三)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指導、檢查全縣所屬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並指導教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推廣國語和社會規範用字管理,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測試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與套用研究工作。
(十五)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黨委、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印信保管使用;負責史志、年鑑、大事紀、檔案彙編等工作;負責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教育股
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和《義務教育法》;負責對全縣幼稚園、國小、初、普通高中及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教學管理;積極穩步推進課程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實施,加強學校管理,規範辦學行為;參與研究基礎教育的規劃、布局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有關基礎教育學制、教學計畫、教材建設、課程設定、學籍管理和辦學標準的實施辦法,並檢查落實情況;指導、協調全縣普通中國小校招生;組織、指導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會考工作;加強中國小德育工作,負責管理全縣中國小校學生的德育工作;負責德育表彰工作;指導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全縣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等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勞技教育、校外教育和教學改革工作;指導並協調學生軍訓、教育、紅十字會工作;負責受理本系統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非學歷教育民辦學校辦學許可審批;負責職業教育和基礎教育的學生轉學、休(復)學手續的辦理;協調有關股室按期限完成審核、審批工作;統一送達行政許可等事項決定。
(三)學校安全管理法制教育辦公室(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巨觀管理和綜合協調全縣學校安全工作、應急工作和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擬訂本系統的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依法行政意見,並組織專項檢查;起草本系統實施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對本系統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許可、處罰、強制、徵收等)進行前置性審查;受理並承辦本系統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管理行政執法證件;承辦本系統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開展教育普法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擬訂全縣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和推廣國語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標準工作;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測試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與套用研究工作。
(四)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等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教師業務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獎勵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五)計畫財務股
負責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學校布局與調整方案;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擬定各類學校招生計畫;負責管理與實施各級各類學校基建、校舍維修工作;參與擬定教育經費多渠道籌措及管理的政策和有關規定;統計並監督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預算、決算和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財務檢查、內部審計;負責全縣教育捐資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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