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負責所審批建設項目規劃方面的信訪接待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方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點:方正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建設、房產管理、城鄉建設、城鄉規劃、測繪、房屋拆遷、人民防空、環境保護、建築業、物業供熱管理、新型節能材料推廣、散裝水泥使用、燃氣管理、防震減災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擬定上述相關方面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建設、城鄉建設、城鄉總體規劃、控詳規劃、各項專業規劃、房屋拆遷、人防建設、城市供熱、建築節能材料、牆體材料改革、散裝水泥套用、防震減災等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行業發展政策,進行行業管理。
(三)負責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申請人員的資格審核備案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縣房屋權屬和權籍管理的責任。負責全縣房屋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消滅的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縣房屋登記簿和房屋產權產籍的檔案資料管理和房屋登記面積的確認。
(五)承擔全縣房產交易市場管理的責任。負責商品房屋預售審批、核發房屋預(銷)售許可證;負責商品房交易簽證和房屋的轉讓、抵押、贈與、繼承、租賃、交易、評估等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對危險房屋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住房維修資金的收繳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擔規劃區內城鄉建設管理職責。負責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定位工作,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負責建設用地(含地下空間)規劃管理,提供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規劃建設設計方案的審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開工驗線工作。
(八)負責規劃區內的城鎮道路、河流水系工程、環境衛生工程、公園綠地工程以及供水、排水、電力、通信、燃氣、熱力等基礎設施規劃管理工作。
(九)負責城鄉規劃檔案和地理信息的收集、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規劃設計行業、測繪行業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編制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路燈建設、亮化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組織重大城市基礎設施綜合性毀壞事故的搶險。
(十二)負責城鄉統籌建設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和村莊環境整治的統籌協調;指導城鎮化建設和村莊基礎設施人居環境建設;負責村鎮建設的信息收集和統計工作。
(十三)負責工程建設和建築業的行業管理、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勘察設計、招投標、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建設契約、工程造價、質量監督、安全監管、施工許可和工程驗收備案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組織或參與全縣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四)負責建築節能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節能、牆體材料改革、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對進入建築市場的建築材料進行質量監督和材料檢測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全縣人防建設規劃管理;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負責全縣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負責人防專項經費的收繳和管理。
(十六)承擔全縣物業行業管理的責任。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住房維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居民住宅小區以內給排水設施及管網維護監管工作;牽頭負責居民小區二次加壓供水工作;指導各鄉鎮物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物業管理指導價格及等級標準。
(十七)承擔全縣供熱行業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城市供熱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價格主管部門測算核定供熱成本、價格調整,完善煤熱價格聯動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供熱專項資金政策及歸集、使用。
(十八)承擔全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責任。負責核發《拆遷通告》、《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負責審批拆遷許可延期、拆遷項目轉讓;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維穩評估的備案管理;負責城市房屋拆遷信訪協調、指導、督辦、處理;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行為的執法監督;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資金的動態監管;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行為的規範性管理。
(十九)承擔全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全縣房屋鑑定機構的管理;負責全縣危險房屋管理的監督、檢查;負責自然災害條件下的房屋應急搶險工作。
(二十)組織研究防震減災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重大問題,提出防震減災工作的政策建議;負責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全縣防震減災、地震監測預報、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
(二十一)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參與擬訂全縣主體功能區劃;建立健全縣級相關環境保護制度;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十二)負責全縣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環境安全應急預案的編制和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鄉(鎮)政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二十三)承擔落實全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
(二十四)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負責審批許可權內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區域、流域限批政策的落實。
(二十五)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二十六)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和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二十七)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二十八)負責全縣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全縣環境質量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質量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二十九)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三十)指導鄉(鎮)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擬訂環保各級各類考核目標;負責縣政府對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環保目標籤定和考核工作;承擔縣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一)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局重要檔案的組織起草和審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對外接待、政務公開、文電處理、機要保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和辦公自動化工作;管理局機關文書檔案和財務檔案,指導所屬單位的檔案、保密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人民防空辦公室
負責編制人防建設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全縣人防建設項目審批和人防工程管理;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防教育;負責人防通信警報網建設和管理;管理人防行政收費。
(三)城鄉建設股
認真貫徹執行城市建設規劃法及集鎮、村屯規劃管理辦法;強化指導城市、集鎮、村屯建設工作,加速小城鎮建設步伐;負責城建重點工程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施工全過程的監督及工程建設中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城市、集鎮、村屯建設規劃,參與城鎮重點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按照有利於發展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
(四)防震減災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地震烈度6度區的地震預防措施,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承擔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縣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事機構的職責,負責震情速報、災情速報以及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負責地震安全性評估工作資格審定和登記管理,負責管理城鎮及重大工程建設場地安全性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全民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承擔國家、省、市地震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五)計畫財務股
負責制定全系統資金使用計畫,並檢查年度計畫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負責監督收繳建築行業的各項費用;負責檢查並監督系統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負責指導基層各單位財務工作;負責財會統計、年終決算、編制報表;負責全系統企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年終責任狀的評審及兌現工作。
(六)環保辦公室
負責局內調查研究的綜合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層級監督的具體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對各項環保目標任務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政府環保目標責任制;負責全縣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培訓工作;擬訂、分解和下達環境保護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負責縣政府及相關部門環保目標籤狀和考核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系統目標考核工作。
(七)環境管理股
組織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規定許可權內的環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縣審批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排污許可;擬訂總量控制計畫,組織總量減排核查、核定工作;負責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指導城鎮水環境和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統籌協調重點流域污染防治;牽頭處理重大環境問題和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指導環境監測工作;調查評估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調查處理重大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
(八)自然生態保護股
組織擬訂生態(縣)建設規劃、年度計畫、工作目標並負責綜合、協調、監督實施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提出新建的各類自然保護區申報建議,對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全縣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和生態農業建設;負責環保模範城建設;負責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宣傳教育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12日,被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評為“2019年度全省建築節能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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